两部门皆要求保留原件 纠错凭据分身乏术难倒事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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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7:40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苏必庆)由于两个部门都要求保留身份证纠错凭据原件,而派出所却只能提供一张。怀孕3个月的吴女士不知道如何是好。10月27日,经记者沟通,其中一个部门决定特事特办,不再坚持保留原件。 吴女士原来在凭祥市工作,2005年11月份将户口迁到南宁市。今年7月份,她到南宁市公安局衡阳派出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她的身份证号码和别人重号。派出所
派出所有关人员说,为维护公章严肃性,原件只能开一张。吴女士可将原件给有关部门审核,复印件用于存档。有关部门如有疑问可发函到派出所核实。 吴女士拿到纠错凭据后却犯了难。因为有两个部门都要求保留原件。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说,要修改购房合同等档案上的旧号码,必须留下纠错凭据原件。 凭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员解释说,复印件保留时间长的话,字迹会变模糊或消失,而婚姻档案要保留数十年,所以必须留原件。 对此,吴女士不知道如何是好。10月27日,记者将吴女士的情况向上述有关部门反映。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的有关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修改购房合同等档案原则上尽可能保留原始凭证。鉴于吴女士情况特殊,他们可以特事特办,审核原件后,将复印件存档就可以了。编辑:黄皓作者:苏必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