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保险公司为拉客引来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07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28日讯 (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文弈 期棋) 郭某向银行贷款买车,银行让他去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风险又让他找人担保。郭某到期没钱还款,这场连环担保就引发了争执。昨日,集美法院受理了这一起连环担保案。

  2003年1月,郭某想购买一辆奇瑞汽车,于是他向银行借款9万多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为了让这笔钱能借得有保障,银行让郭某去保险公司投一个“机动车辆消费贷
款保证保险”,实质上就是让保险公司做郭某的担保人,来对郭某的还款行为负责。为了拉客源,保险公司也同意做这笔生意,于是郭某就投了这样一份保险。有了保险公司的担保,银行向郭某发放了贷款。

  银行是有了保证,但保险公司也想有一个保证,为了督促郭某能按时还款,郭某把自己的另一辆车质押给了保险公司,同时请自己的朋友陈女士给自己做担保。有了这个保证,保险公司给郭某签发了保单。

  没想到,郭某到期时,却不能按合同约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经多次催讨未果,银行就向郭某的担保人保险公司索赔。由于当初的确给郭某做了担保,保险公司依保险条款规定分三次向银行赔付了57754.72元。赔完银行的钱,保险公司转过来向郭某要钱,保险公司认为:依照《保险法》、《担保法》的规定及双方《协议书》的约定,保险公司替郭某还了钱,就取得向郭某代位追偿的权利,因此郭某有义务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为此,保险公司把郭某和担保人陈女士告上了法庭。目前,郭某和陈女士尚未提交答辩状,案件正在审理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