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盗窃遭阻转而暴力抢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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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8:2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如皋市法院26日对盗窃转抢劫的唐正强等四人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6年1月10日下午,唐正强、张显先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苏州市来到如皋港经济开发区长青沙环岛东路建设工地进行踩点,后于当日夜间,唐正强、李恒东、张恒、张显驾驶面包车,到该建设工地盗窃柴油。盗窃过程中,被该公司负责看管工地的陈某发现,陈某
法院审理认为,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钱财,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陈璇 戴泉 缪礼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