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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部门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整顿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09:33 石家庄日报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要严查

  本报讯(记者许跃彬)日前,市房管局、物价局、市工商局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努力营造出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100%%

  文件要求,对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按照审批程序和许可条件进行审批,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申请商品房预售的项目在没有完成预测绘和安装调试好联机备案系统的,将不予受理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全部房源均应投放市场,自留房产须在预售申请时书面提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对以认购名义(认定、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将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要实现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100%%。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等预售信息将及时在石房网站上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房地产企业纵容雇佣工作人员炒作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购房执行“实名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合同时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自行制定或增加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严格执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执行购房“实名制”的规定。对合同欺诈、虚假合同、偷逃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经纪机构违规操作将受罚

  对违章销售、私下交易、不合法房产代理的中介机构将从严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工商局会同房管局制定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中推广使用。经纪机构应当实行房地产执业人员签名制。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在代理买卖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虚假违法广告禁止发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并在预售广告的明显位置刊登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广告宣传的,或者出现融资及变相融资内容、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介绍相关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此外,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

  违规企业不能“展销”

  要严格房地产展销许可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审查展销活动主办方的资格,审查参展企业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和参展项目的合规情况,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集资房对外销售不发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进行预(销)售,买卖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方可签约购房。对集资建房的单位,售房时只准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不准对外销售,一经查实对外销售行为,从严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据记者了解,此次整顿活动中,我市还将建立网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罚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年检和年度指标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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