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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出现窃贼,保安将其擒获,天亮后小偷大门口“示众”两小时盗窃可恨但处置不宜过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0:11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金勇报道小偷被揪着,面前地上放着大力钳、扳手等作案工具,进进出出的居民纷纷上前围观,有的还上前“扇耳光”。这是昨天早晨出现在春江花园二期一处大门口的情景。

  昨天凌晨1点左右,春江花园二期75号出现“警报”,值班保安过去巡查时,一个爬上围墙的身影赶紧退了回去。凌晨4点,小区131-150号围墙上的智能化装置又出现自动报
警,小区监控中心马上通知保安。数名保安冲过去,发现一个十六七岁的小偷躲在小区竹林里,于是将其抓住,并缴获大力钳、扳手等作案工具,随人一起带到门卫室。

  早晨6点多,小偷被揪到门卫室外站立,面前地上摆了作案工具,供进出的居民“辨认”。一名居民看见小偷后从车里走出,上前扬手就是两耳光。8点多,小偷被警察带走。

  春江花园二期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建立了智能化的周界报警系统,保安实行24小时巡视,但仍防不胜防。物业在安保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一些业主却感觉不到,一旦出了点问题就连连指责。将小偷示众,可以提醒业主小区不是真空地带,出门和夜晚要关好门窗,车辆要放在看管的地方,以加强自我防范。

  抓住小偷为何不马上报警?

  将小偷“示众”是否妥当?春江花园二期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夜间保安没能力把小偷移交给警方,只是维护现场,控制住小偷,可以防止其逃跑。两个业主看见门卫室里多了个人,询问得知是小偷后,就揪到门口“示众”。物业人员是给小区业主打工的,因此业主的要求不能不满足。有的业主看了小偷气愤不过,强烈要求让其站到中午,他们还是在8点多就报了警。

  恒佳达律师事务所邹小新律师认为,抓住小偷应及时移交警方处理。小偷也有正当的人身权益,不可侵犯其人权。超出法律范围私自处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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