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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存包弄丢钥匙号码牌 女子被追讨存包柜损毁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0:3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俪 实习生陈思伊)到超市存包购物,不慎将存包柜的钥匙弄丢了,没想到自己存放的物品难以取回,还被超市追讨50元的存包柜损毁费。昨日,南宁市民粟小姐拨通本报热线电话诉说这一遭遇。

  顾客 购物时弄丢了包柜钥匙

  粟小姐告诉记者,10月22日晚7时许,她与朋友在沃尔玛超市购物时,不小心将存包柜的钥匙和号码牌一并丢失了,当她将此情况反映到超市服务台后,服务台通过广播寻找丢失的钥匙未果。服务台工作人员便告诉她,每个存包柜子只配一把钥匙,如果钥匙无法找到,柜子将无法使用,因此粟小姐必须交纳50元的赔偿费,且只有到晚上11时,超市所有顾客都离开后才能强行开锁取包。粟小姐当即对50元的赔偿费用表示疑问,但由于有急事离开,当晚没有取回自己存放的包袋。

  之后几天内,粟小姐到外地出差。10月26日,刚从外地回到南宁的粟小姐从朋友处得知,超市已于23日将她的包取出,但必须交纳50元费用才能取包。而粟小姐则坚持50元的赔偿费用太高,认为超市应当提供50元箱费赔偿的依据。

  超市 已事先公示赔偿费用

  为了解情况,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和粟小姐来到沃尔玛超市。该超市迎宾区一名姓李的当班负责人在了解情况后表示,超市是允许顾客将包袋带入购物区内的,提供存包柜只是为顾客提供的一项服务。由于存包柜上的钥匙和锁头是相互配套使用的,一旦钥匙丢失,柜子将无法让其他顾客使用,他们也只能重新与厦门的生产厂家联系购买新柜。同时,超市在每个存包柜上已经注明了“一旦顾客弄丢钥匙将要赔偿50元费用”的公示,粟小姐是自愿将包物存入柜子里的,因此应当承担超市的损失费用。此外,超市会继续寻找遗失的钥匙,一旦寻回钥匙,可将粟小姐交纳的50元钱如数退还。

  同时她解释说道,钥匙丢失当晚,因为粟小姐忘记了存包柜的具体箱号,为保障其他顾客的利益,他们才提出必须在超市营业结束、其他顾客取走包物后再开箱查看。现在,如果粟小姐能够核实包袋中的物品,并交纳50元费用,他们可以立即将包袋归还给粟小姐。最终,粟小姐同意了该项提议。

  律师 质疑赔偿费用须有证明

  就粟小姐之前提出的赔偿费用疑问,记者咨询了广西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林有锦律师,林律师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顾客弄丢了超市存包柜的钥匙,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超市已提前公示赔偿费用条款的情况下,顾客仍自愿将物品存放于柜中,则可视为赞同超市提出的协议。如果顾客在弄丢钥匙后不能提供柜锁的确切价格,则应按之前与超市的约定,赔偿相应费用。编辑:黄皓作者:黄俪 陈思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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