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费公示牌停车也收费 车主找出破绽维权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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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0:36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停车场收费不明码标价,车主先是依法维权遭拒,进而细查发票,结果发现其中破绽。通过一系列维权行动,车主在讨回公道后向物价部门举报。最终物价部门通过这名车主的举报,查处一家耍“乌龙”收费的停车场。 10月26日上午,柳州市民凌女士驾汽车到该市河北片一家医院看护自己因病住院的
三男子承认该停车场的确没有进行收费公示,但他们以物价部门已给医院的停车场核发了《收费许可证》为由,坚持要收凌3元的停车保管费。并拿出一本《收费许可证》副本给凌看,他们想让凌明白自己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由于凌女士有事急于往家赶,于是决定先交3元停车保管费,在索取了发票后,再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然而,当凌女士拿到发票,将车开出医院大门时仔细查看,发票上加盖的公章不但模糊,且从字迹上可辩认出不是医院的公章。于是,凌驾车回头再找到对方,这一次,在停车场收费的男子没作任何声辩,当即退还之前收取凌的3元停车保管费。紧接着,凌找到这家停车场的承包人,对方承认,发票上加盖的公章不是医院的。凌随即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进行了举报。 10月27日,柳州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接举报后,立即对这家医院停车场进行检查,结果证实凌女士投诉属实,责令这家停车场当即改正,并将作进一步处理。 据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价格法规,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公开标示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于这家医院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拒不明码标价,一方面消费者有权拒缴停车保管费,另一方面价格主管部门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编辑:黄皓作者:王缉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