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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违规搞"突然袭击" 物业强拆晾衣架引发业主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0:3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毛秋雁)“物业公司怎么可以强行拆除我家的晾衣架?”昨日,住在柳州市金色世纪的侯女士愤愤不平地说。26日,柳州市中房物业管理公司对其所管理的小区内违章安装的晾衣架进行拆除,由于拆除是在上班时间,一些业主不在家,业主们为此感到不满。

  侯女士说,当天中午3时许,她正在午休,突然听到窗外有声音,她伸头向外望,只
见几名工人正在拆除她家安装在窗台外的晾衣架。工人告诉她,他们都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侯家的晾衣架安装违反了小区的规定,必须强行拆除。

  侯说,在此之前,她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拆除晾衣架的通知,工作人员的“突然袭击”着实让她吓了一跳。她认为,工作人员选在业主上班时间拆除,就是“先斩后奏”的强制拆除。随后,侯翻出《小区管理规定》,其中第9条规定:住户在阳台、窗户安装暴露在楼宇之外的电视天线、晾衣架、空调、招牌等物体,必须得到小区管理处的批准。天台严禁加建任何未经许可的建筑,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报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拆除和处罚。侯认为,物业公司如果要拆除晾衣架,之前应该告之业主。另外,即便晾衣架需要拆除,也不应由物业公司来拆。

  昨日下午4时,记者来到柳州市中房物业管理公司时,工作人员正在拟写拆除晾衣架的通知。公司的负责人说,小区现在入住的业主有200多户,其中有20多户在窗外违章安装了晾衣架,因晾在外面的衣服与居民区的环境不和谐,公司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公司虽然没有张贴拆除通知,但是已电话通知了部分业主。26日,公司共拆了5户业主的晾衣架,其中两户业主不在家,由于业主有意见,现在拆除工作暂停。随后,公司会将拟好的通知发放给那20多户业主,如果业主不自行拆除,10日内物业公司将会再次进行强行拆除。

  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莫晓丹律师认为,这种强行拆除的行为违反了小区自己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按照小区制定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报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拆除和处罚”,其中的有关部门应是有执法权的单位,而非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认为业主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条例,应向有关部门如城管或建设局反映,由相关部门对业主进行处罚。如果仍达不到效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强制执行。编辑:黄皓作者:毛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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