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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纷争旧情未了偏袒子女 再婚夫妻离婚又匆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1:26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近日,记者从南京溧水县法院了解到,该院所受理的180多起案件中,有近60起是再离婚案件。如果说,离婚案件犹如一股涌动的大潮,那么再离婚案件犹如一股不可小觑的急流。在这些案件当中,再离婚的原因不一。除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偷情、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等“传统”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原因外,还发现一些当事人因再结婚这一特殊的事由而再离婚的,下面仅举一些案件,令人深思。

  案例一:经济摩擦不得不分

  李梅与张华在2004年6月各自离婚,后来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当时他们都有各自的子女,婚后再也没有生子女。没想到这二次婚姻却没能维持多久,过了没一年,李梅就提出与张华离婚。

  在李梅看来,张华的形象在婚前与婚后“落差”太大,让她难以接受。以前他俩见面恋爱时,张华显得特别有男子气,看上去很大方。但登记结婚后一个月,她惊讶地发现张华显得特别小气,而且缺乏起码的大度,更谈不上经济共管,让她大失所望。更令她气愤的是,每月的工资,他一分钱也不用于家庭开支,反而对她的收入管得很紧。工资必上交,支出必汇报,锱铢必较。对女方的父母、亲戚的支出则是漠不关心。由于两人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李梅认为他对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不放心,无异于对两人的感情不放心。自己是离过婚的人,再次结婚是想好好地过一辈子,不想再有什么波折了,张华等于欺骗了她的感情,因此她要求离婚。

  面对李梅离婚的要求,张华坚决反对。他认为其实他们之间感情很好,只是李梅的父母逼迫李梅离婚。她父母把女儿当商品,骗了礼金钱就让女儿离婚。李梅之前离过三次婚了,但他并不计较。至于李梅所说的看重钱,这其实说明他真心想与李梅和和美美地过一辈子,希望法院能够调解,让他们和好。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婚前双方关系尚可,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后来李梅认为张华对经济问题专横,导致双方及家人之间产生矛盾,造成两人夫妻感情不睦。李梅曾经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法院没有支持,但是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进一步恶化。两人结婚之后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在经济问题上也不能协调一致,时常争吵打闹,双方现在已经处于分居状态,行同陌路,综观两人的状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点评:江苏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罗利军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双方结婚后要有诚信,应相互信赖,经济上透明和公开;如果说双方在经济问题上对对方不放心,那么结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相互约定,在婚后对双方开支也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比如一方拿出一部分钱由对方来管理。如果两人总是不能相互理解而相互猜忌,那必定引起无休无止的争吵,从而导致离婚。

  案件二:

  旧情未了激化矛盾

  王兴与孙琳都是离异者,2001年5月1日,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然而幸福的日子只维持了几年,2005年底,王兴就更换了家中的门锁,拒绝孙琳回去同住,此后就一直分居。而到2006年4月,王兴终于撕破“最后一层面纱”,来到法院,要求与孙琳离婚。

  王兴讲述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两人平时见面太少了。2000年11月,他们经过别人的介绍相识了,没过一年,在2001年5月1日办理结婚手续,此后他才发现双方婚前接触的时间太少,感情基础本来就较差。而王兴平时在上海工作,只有休息时间才回家,双方相处的时间非常短,因而相互了解也不是太深。婚后矛盾不断,从两人之间发展到家人之间,婚后性格情趣不合,共同生活不足半年就经常发生争吵。因此2005年起两人就分居了,不可能再和好,所以要求离婚。

  孙琳却是十分地不满,她说出了两人离婚的另外更“重要”的原因。她说其实在1999年的时候,两人就经介绍相识了,自由恋爱长达一年才登记结婚,并不是王兴所说的匆匆忙忙地办手续。婚后因为双方都是再婚,所以对婚姻都很慎重。开始两人也和和睦睦,偶尔发生争吵,也只是为了家庭琐事,并没有实质性的矛盾。

  然而,就在近两年,王兴将爱情婚姻当儿戏,吃到碗里的想着锅里的。居然脚踏两只船,暗地跟前妻来往,对现在的婚姻极不忠诚。在家中,她发现了他与前妻来往的信件,在手机上也发现了他给前妻情意绵绵的短信,为此多次与王兴发生争吵。这时,她回顾以前的生活,才感觉到一些“奇怪”的地方,那就是王兴不自觉在生活中拿她和他的妻做比较,并说三道四的,让她心里十分窝火。这才是王兴要求离婚的真正原因。

  孙琳还称,此后王兴对她越来越冷淡,两人见面的机会越来越少。自2004年中秋节后,两人就再没接触过了。为此她的精神受到极大刺激,现在常恍恍惚惚,学成的手艺也荒废了,失去了生活来源。然而王兴却冷若冰霜,对她不闻不问,也不带她去看病,不给一分钱生活费用。另外,她的朋友甚至还发现王兴与他前妻住到了一起。如果要离婚,王兴也应该给她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婚姻生活中,夫妻间为感情发生争吵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双方均应给对方多一点理解与尊重,以及必要的迁就与忍让,现在从两人的陈述来看,双方有实质性矛盾,两人婚后不久即为琐事发生纠纷且分居生活,王兴与前妻关系也不正常,为此双方的家人矛盾激化。法院在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后,两人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最后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点评:罗律师认为,双方都应当有坦荡的胸怀,不应该任意地猜测,同时双方对彼此有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真的与以前的爱人旧情未了,那么不仅伦理道德上所不容,也违背了婚姻法的义务,双方离婚时,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三:

  偏袒子女争吵不休

  对于再婚的人,双方往往有自己的子女,如果两人处理不当,子女很容易就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线”,刘卫国与王梅就是因为各自的子女产生了矛盾因此离婚。

  据刘卫国介绍,1996年他与王梅同居生活,2005年补了结婚证。双方都是再婚,并各有一子。前几年双方关系良好。但近几年两人经营的生意亏损,王梅就将责任全推给了他,现在债主天天上门要钱,值钱的东西全被拿光,电费有时都不能缴纳。家里已是不像过日子的样子,然而更过分的是,王梅对自己的儿子关怀有加,给他吃好的、玩好的。对他的儿子则冷嘲热讽,有时甚至拳脚相向。他儿子的成绩没有她儿子成绩好,而这也成为王梅嘲笑的理由,称孩子是猪脑袋。自己受不了她这样对儿子,要求离婚,债务各自承担,子女各自抚养。

  听到刘卫国的说法,王梅感到气愤,她认为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她称他们同居后,感情一直都好,因刘卫国家庭条件差,她还为他还了5万元的债务。自2004年起刘卫国不勤于经营,游手好闲,矛盾就产生了。至于对子女的态度,他更是恶人先告状。他对王梅儿子冷言冷语,漠不关心。她儿子叫他“爸爸”,而他的儿子从没叫过她一声妈。为了维持婚姻,她不敢计较,委曲求全,他反而倒打一耙。因为她与刘卫国结婚承担了很大风险,所以如果他要求离婚,那就要补偿她35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同居期间双方感情较好,近年来由于刘卫国认为王梅不珍惜双方感情,又对子女偏袒,产生了矛盾。现在鉴于实际情况,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已破裂,准予离婚。

  点评:罗律师认为,双方重组家庭后,一方爱上另一方,同时也应该爱上另一方的孩子,因为这已经是既定的事实,另一方与小孩也是不能割舍的整体,否则将会导致婚姻破裂。至于此案中的经济赔偿,如果双方共同经营生意,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即使全部赔光,那债务应当是共同承担,一方不能向另一方索赔。此案中女方称他曾借钱给男方,如果当时是自愿偿还,那就无法要回;如果是借给他,并有借条,或者口头约定,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那双方就是借贷关系,男方就有义务偿还。

  罗律师最后指出:对于再婚家庭来说,因为都有第一次婚姻的经历,因此双方结婚前,首先要相互了解。一些人第一次离婚后,往往心情失落,希望重组家庭,安安稳稳地生活,所以经人介绍后往往匆匆相识后就结婚,结果又重蹈覆辙;其次,双方一定要相互忠诚,相互信赖,不论对于感情还是经济,不要妄自猜测,也不要藏有“小金库”或者“脚踏两只船”;最后对彼此的小孩要宽容,因为两个破碎的家庭重新组合,都会有磕磕碰碰,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都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总之一句话来概括,就是“用心去经营这个家庭”。

  离婚案情种种

  试图再婚不料被骗

  袁某是南京秦淮区人,今年68岁,2004年8月通过婚介所认识了比自己小20岁的宋某,“忘年交”一见钟情后,两人感情发展很快。相识仅一个月,宋某便以哥哥生病为由,向袁某借房产证、土地证以贷款之名,骗取对方信任,袁某很想与宋某再次组成家庭,一时被感情冲昏头脑,在未把握好对方人品的情况下,将自己位于升州路的房产以买卖方式变更到宋某名下。宋某随即将该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此后两人关系不断恶化,今年8月,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买卖合同无效。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宋某给付袁某房款32万元。

  离婚后发现“隐情”

  邱琳今年40多岁,住在南京玄武区,1984年与比她大三岁的郭刚相识,1987年结婚,1990年生有一子。结婚之后,两人时常有矛盾,双方感情日渐破裂,邱琳忍无可忍之下2005年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到今年5月,邱琳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今年7月份,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双方离婚,60多万的房子以及其他财产平分,小孩归邱琳,郭刚每月给抚育费。邱琳在判决离婚前,曾经怀疑郭刚在江宁有一套房子,但由于郭刚矢口否认,邱琳也没有确凿的证据,只好作罢。判决离婚后,邱琳无意中发现郭刚住到了江宁的房子内,经过细致调查,她认定江宁的一套房子是郭刚年初买的。邱琳在愤怒之下,于今年9月,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想骗婚遇到假大款

  一个“三口之家”本来很幸福,然而妻子“精心盘算”,决定再与一个大款结婚,“捞一笔”解决下半生的后顾之忧后再离婚。不料,遇到了一个假大款。

  张玲今年30多岁,是淮安人。与丈夫并没有离婚,然而在2003年9月中旬,她通过报纸征婚,认识了一名在南京河西某大市场做生意的老板何明。交往之初,何明许诺她,以后一定让她过上好日子。而且何明还言出必行,在银行里以张玲的名义开户,存了23万元现金给她。张玲以此认为何明是个可靠的男人,与他在河西租了一套房子同居起来。但是,过了一年后,她上银行准备把钱转移到另一个存折上时,一下子傻了眼。因为卡里只有1元钱。民警调查后,何明承认自己“不厚道”,原来他故意吹嘘自己做生意攒了一笔钱,并答应让张玲享受荣华富贵。他到银行以张玲名义开户,办了一个存折,存进1元钱。随后,他又悄悄赶到一家复印店,让店老板将1元钱改成了23万元。就这样,他瞒天过海与张玲相处了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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