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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核准权 最高法有望明年统一收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2:08 法制晚报

  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对死刑案件作了修改

  死刑案核准权 最高法有望明年统一收归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有望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全部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据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草案将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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