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30多万货款炒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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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3: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琪 范立伟)一名酒业公司业务员利用结算公司货款之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总计挪用公司130余万元用于炒股票、炒期货等。河东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8年。 33岁的柴某原系本市一家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将该公司经销的酒水及饮料销售到酒店、饭店、酒吧等地方,并按月结货款交回公司财务。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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