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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30多万货款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8日13:00 今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王琪 范立伟)一名酒业公司业务员利用结算公司货款之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总计挪用公司130余万元用于炒股票、炒期货等。河东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该业务员有期徒刑8年。

  33岁的柴某原系本市一家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将该公司经销的酒水及饮料销售到酒店、饭店、酒吧等地方,并按月结货款交回公司财务。2004年1月至2005年7月间,
柴某利用结公司货款之机,采用直接拿现金或支票倒现金的手段,挪用该酒业公司货款125万余元用于炒股票、炒期货等。2005年7月27日,酒业公司领导向柴某提出了大量货款未收回的问题,心虚的柴某遂于同年8月2日至5日收取货款11万余元后潜逃至北京市。同年9月5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将柴某抓获归案,并查明柴某用“李强”的名字制作假身份证,在北京市的一家期货经济公司开立账户,于2005年8月12日存入该账户10万元人民币用于炒期货。后公安机关将追缴的6万余元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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