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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四年法院判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0:40 大连晚报

  欠款四年法院判归还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我市市民方某卖给旅顺口区的王某一批钢衬,货物交付后,王某却给了方某一张款额不足的支票,方某取不出钱,多次找到王某索要,王某躲不过去,又在某公司的担
保下给方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可是,方某还是没能要回欠款,于是,他起诉到了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23200元。今年10月8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认为即使双方没有标明支付日期,王某和某公司也得还款,因此责令他们在十日内共同向方先生支付所欠货款23200元。

  据了解,2002年7月,王某从方某处购买了一批钢衬,货物全部交付后,王某给了方某一张支票,让方某拿着支票到银行提取货款。可是,方某来到指定银行取款时,银行发现支票上存款不足。方某立即找到王某,王某答应在短期内付清货款。2005年6月14日,王某和某公司共同向方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此后,方某又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偿还欠款23200元,但王某和某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使得欠款一事久拖不能解决。

  2006年9月,方某将王某和某公司起诉到了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偿还欠款23200元,并支付利息1600元。10月8日,法院判决,王某和某公司在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方某的货款2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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