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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漏掉一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1:02 新京报

  广州开发区国投原董事长服刑期间被增两年刑期

  据新华社电(记者肖文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董事长陈楚原在服刑期间,因被发现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未被判决,近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另行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决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增加2年。

  广州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1998年12月,负责广州开发区国投全面工作的被告人陈楚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延续开发区国投前任负责人杨永谦(已判刑)批准的开发区国投对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业务活动。

  法院称,由于在今年1月,被告人陈楚原已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5年,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法院发现其在判决以前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没有判决,在依法另行判决4年有期徒刑后决定数罪并罚,其总和刑为有期徒刑19年,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这一判决使得正在服刑的陈楚原新增需执行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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