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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工作就得“不怀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1:2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28日讯(记者 孙华)女工怀孕了,工资就要减半,然后回家休息?9月28日,本报报道了王女士与江苏高通实业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产生的劳资纠纷,目前,王女士被安排在家休息,每月工资630元。但王女士表示,这是公司单方面的决定,并不符合她本人的实际意愿。

  王女士自今年6月份怀孕,该公司于7月份曾以“岗位调整”为由,给王女士下达了
辞退通知。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劳动执法人员前往落实并指出该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法规。

  10月中旬,该公司南京总部相关人员来济处理此事并作出决定:让王女士回家休息半年,每月工资仍是630元。包先生对此解释:“公司从安全等方面考虑,让王女士回家休息。”

  然而王女士说:“我感觉还能干几个月,然而公司未与我协商就让回家休息。”

  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接受采访时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上都有明确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变更劳动合同。当事人遇到类似纠纷后,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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