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收条标注不明法院不承认 法官提醒写清关键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07:43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记者艾卿 通讯员王玉成 刘卫红)2004年3月15日,长江安庆关洲水道,孙某等人驾驶着“高淳机3953”船舶与一辆大货轮发生碰撞,结果“高淳机3953”船舶沉没,3人落水,其中2人获救,一人失踪。

  2005年1月,孙某等与大货轮的所有者梅某达成调解协议,“高淳机3953”船舶损失共计130万元,双方按51%与49%承担责任,梅某赔偿孙某各项损失63.7万元,分三期支付
,于当年5月1日前结清。

  然而,至当年5月,孙某认为梅某尚差其27.1万元不能按期支付,遂将梅某告上武汉市海事法院。

  梅某辩称,他仅欠12.1万元尚未偿清,其中2005年1月28日通过银行汇款给孙某8万元;1月29日又汇款7万元;另外1月29日当天还给付现金15万元,孙某给他出具了15万元的收条,此收条是对当天还款15万元现金的确认。

  但孙某认为,他打的这个收条,是对两笔汇款共15万元的确认。

  法庭调查发现,这张收条只写了“今收到梅某事故赔偿壹拾伍万元”,日期是1月29日,并未写明收到的是银行汇款还是当天收到的现金,无法证明这就是当天收到的现金15万元。且梅某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法院针对收条及汇款单据,依照有关规定,以在同一天既付现金15万元,又通过银行付7万元,不符合生活经验的逻辑推理,据此对梅某的辩解不予采信,判决被告梅某支付孙某船舶损失赔偿款余额27.1万元及相应利息。

  办案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因借贷、赔偿等引起的纠纷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打“收条”或“欠条”时含糊其词,缺乏能证明纠纷实质的关键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从而导致官司败诉。因此,写相关条据时,一定要把关键内容写清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