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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社区矫正 分类进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2:41 法制晚报

  罪犯社区矫正 分类进行管理

  共分三类 强度有别

  本报讯(记者 罗媛)今天上午9点,记者从“社区矫正研究—2006年北京国际论坛”上获悉,3年来,北京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万余名,他们的年平均重新犯罪率仅为
0.4%。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近,市司法局与首都师范大学合作研发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综合状态评估指标体系》,将矫正对象分为A、B、C三类。

  其中A类人身危险性小、再社会化程度高;B类人身危险性和再社会化程度一般;C类人身危险性大、再社会化程度低。工作人员对三类人实施低、中、高三种不同强度的管理,其中对A类实施低强度管理,对B类实施中强度管理,对C类实施高强度管理。

  三类人在报到的间隔时间、活动范围的大小、公益劳动时间长短、工作人员走访和个别教育的频率等方面均不相同。

  相关链接

  5类罪犯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5类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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