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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出生“旧账” 幼儿得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2:47 法制晚报

  一1岁半的女童告出生医院 诉称因接生有医疗过错 致自己出现一系列病症

  翻出生“旧账” 幼儿得万元

  法院判决:因为医院拒绝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故应当承担证据不足的败诉后果

  本报讯(记者 付中)因为医院接生时出现医疗过错,刚出生的婴儿出现了“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等一系列症状。为此,现已1岁半的女童小月(化名)将为自己接生的通州某医院诉至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日前判决医院应赔偿小月经济损失1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整篇起诉状是以1岁半女童小月的口吻写的:“去年3月8日6时20分,我母亲因先兆临产到通州某医院住院,临产前的一系列检查均正常。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我:新生儿窒息(轻度);新生儿吸入综合征;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新生儿颅内出血……”

  在法庭上,通州某医院认为该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操作技术常规和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表示不同意小月的诉讼请求。

  同时,该院以小月的身体现状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关为由,表示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小月一方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应由医院承担。

  因医院拒绝进行司法鉴定,故其应承担证据不足的败诉后果。

  律师说法

  孩子为何能打官司

  小月的代理律师母福奎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人自出生之日起,就开始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在侵权之诉当中,谁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就应当以谁的名义起诉。

  本案的原告人理应是小月本人,但因小月年龄太小,因此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小月的父母代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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