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县:一村民上坟引发森林大火被判刑并勒令补种树木2万余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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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9日16:55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10月29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重大森林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邓道芬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于刑满释放后3年内在失火林地内补种树木20734株。 今年8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邓道芬和8岁的女儿余某到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2社庙堂坝处为其父上坟。为防止引燃杂草,邓道芬用锄头在坟前的小路上铲了一小片空地,并在该
邓道芬一边在山头呼救,一边打电话报警并叫其女儿下山求救。随后,泸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消防、武警部队、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1200余人迅速赶到现场参加扑救。整个火灾持续约13个小时。经有关部门勘查和鉴定,该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30余亩,其中有林地28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道芬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赔偿巨额损失,故以补种林木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