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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买下隐情房法院帮她解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01 大连晚报

  竞价买下隐情房法院帮她解难题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我市市民王女士通过竞价买下一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了麻烦。10月1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帮王女士解决了难题。

  据了解,2006年4月19日,王女士看到了某房地产拍卖公司刊登的拍卖旅顺某处房屋的公告。4月26日,王女士按照时间来到了拍卖现场,经过几轮竞价,最后,王女士买下了这处房屋。同时,王女士与某房地产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成功后,王女士了解到这里面存在问题。自1996年初至1998年末,孙某伙同旅顺某单位储蓄所出纳员刘某多次挪用公款。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16日做出刑事判决,要求孙某退还挪用的公款。孙某没有能力全部退还挪用的公款,就和某单位签订了《房屋抵债协议书》,将其所有的旅顺某处建筑面积为165.58平方米的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了某单位,用来偿还自己所欠的公款。

  2000年9月6日,孙某的父亲委托旅顺口区某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2006年3月22日,某单位又委托某房地产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房屋。王女士通过竞价买下的正是这处房屋。

  拍到了房子的王女士拿着相关手续到产权交易部门准备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王女士怎么也没有想到的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产权交易部门要求原房主到场或者有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才能办理。一时间,王女士开始找原房主孙某,可是,经过多方打听,都无法找到孙某。没有办法,王女士为了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来到了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

  2006年10月12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王女士对原孙某的房屋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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