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犯强抢民女做儿媳 被撤销缓刑 执行3年有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据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介绍,距缓刑期满只差半小时的农民常文忠因强抢民女当儿媳妇被撤销缓刑,日前被执行3年有期徒刑。 据了解,宁城县五化乡村民常文忠之子欲娶本村范某之女为妻,但范家不同意。9月13日,常文忠潜入范家,欲把范某之女强行带回家,派出所依法将其拘留。
公安部门发现,常文忠曾在2003年9月3日因非法制造枪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常文忠的缓刑期截止到今年9月13日。后经核实,案发之时距常文忠缓刑期满仅差半个小时。 鉴于常文忠在缓刑期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情节严重,公安部门依法建议宁城县人民法院撤销对常文忠的缓刑,执行3年有期徒刑。宁城县人民法院日前裁定撤销常文忠的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