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医疗鉴定 医院认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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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医院治疗措施不当,造成刚出生的女儿得了新生儿窒息(轻度)、缺血缺氧性脑病等,女婴的母亲以1岁半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由于医院拒绝医疗鉴定,通州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1万多元。 女婴的母亲在诉状中称,去年3月8日6时20分,她到被告医院住院,临产前的一系列检查均正常。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医护人员医疗措施不当,最终致使其婴儿:新生儿
被告通州某医院则认为,其医疗行为没有违反诊疗操作技术常规和规范,不存在医疗过错,而且以女婴的身体现状与医院医疗行为无关,也表示不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而法律规定,由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应由医疗机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一方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而医院拒绝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进行举证的,应由医院承担。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