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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社区企业三方共同治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4:2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慧琼通讯员刘爽汉)昨天,市爱卫办正式向各区爱卫会及相关单位下发了《深圳市社区蚊虫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市社区“四害”管理开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专人专款负责落实

  根据该《办法》,各社区工作站在市、区、街道爱卫办的组织领导下,由一名副站长负责蚊虫防治工作,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社区蚊虫防治经费,公共环境由区政府负责,其它环境由单位、住户自行负责。

  社区治蚊统一标准

  《办法》对社区蚊虫防治措施提出了统一标准:实行区域性防治;坚持“治本清源,综合防治”的原则;每年在4月、9月间,全面检查维护防蚊闸、防蚊贴及其它防蚊设施一次,整治蚊虫孳生地一次,无法彻底整治的蚊虫孳生地实施药物控制;每月的10日、20日、30日,检查处理蚊虫孳生环境一次;每年4至7月和9至11月的蚊虫繁殖高峰期间,应加强蚊虫密度的控制工作;专业公司依据防治质量优胜劣汰。

  三方分工职责明确

  《办法》对社区防治的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社区工作站要执行各级蚊虫防治计划,保证社区内蚊虫防治达到规定标准;组织检查、督促和协调单位、住户落实蚊虫防治措施等。

  单位、住户的责任为安装并维护防蚊闸,地下管网系统密闭,防蚊设施完善等。

  专业公司的责任为按照蚊虫防治技术要求,提供专业、优质服务;治理好服务区域内的蚊虫孳生环境;管理好服务区域的防蚊闸、防蚊贴及其它防蚊设施;服务区域的蚊虫密度达到规定标准。

  防治不力追究责任

  《办法》对防治不得力者也明确规定:社区工作站整改时间一般为30天,社区卫生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可延至一个高峰期,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专业公司整改期限20天,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应终止合同;单位、住户整改时间10天。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省、市相关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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