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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查违法 打工者溅热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09:08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无证驾驶摩托车要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然而,当一名带着13岁女儿生活的单身打工男子因无证驾驶被和平一大队民警查获时,大队领导却动了恻隐之心,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出发,对其免于行政拘留处罚。这是10月29日记者在和平一大队采访时了解到的。

   10月28日8时45分左右,和平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民警李钢在南京街与二十七纬
路路口附近执勤时,发现一名没戴头盔的中年男子驾驶一辆70型摩托车沿南京街由南向北行驶,遂上前进行纠正。这名男子自称姓阎,正赶往西塔地区给人打工,出门着急就忘了带驾驶证。李钢立即通过“警务通”上网查询,结果显示阎某并未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因此,其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予以2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当得知要被行政拘留时,阎某终于低头认错,并坦言自己离婚多年,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话,自己未成年的13岁女儿将无人照看。因此请求民警从轻处罚。

  李钢立即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和平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韩继强陷入了沉思:拘留一名交通违法者本身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给违法者的孩子造成的感情伤害可能是巨大的,毕竟孩子是无辜的。为避免出现失误,他责成民警到阎某户口所在地的和平公安分局遂川派出所核实情况,认定阎某所言属实。随后,民警又来到阎某家中,对其离婚判决书进行核对,并发现其家中生活确实贫困,日常生活需要靠阎某打工来维持。

  得到情况反馈的副大队长韩继强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阎某免于行政拘留。阎某闻讯,眼泪一下子夺眶而出,一个劲地说:“谢谢!谢谢!”(吕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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