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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建房触电受伤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0:18 汉网

  汉网消息 请工程队做房子,工人在施工时,不小心触电受伤,责任该谁承担。前日,王先生前往“晨报律师团进社区”活动现场,寻求律师帮助。

  王先生说,他请了一个工程队做私房,当时他和包工头李某谈好的是包工不包料,他负责购买建造房屋所需的所有材料,其他建筑方面的事都由李某负责。

  李某接到该工程后,便请了当地村民充当建筑工人到工地施工,前几天,一名农民工在施工时,被新楼房边上的高压线电流击伤,幸好没造成伤亡事故。

  王先生说,那名工人受伤后,他帮着李某一起送到医院救治,自己当时还垫付了一些医疗费,他认为工人是李某聘请的,其医疗费应该由李某负责,可是,李某却认为工人是为王建房时受伤的,王应该承担医疗费。〔律师观点〕

  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健健分析认为,王某在请人做私房时,请的工程队承包人李某临时请村民充当建筑工人,说明他聘请的施工队没有资质,出了事故,他显然应该承担责任,而李某作为该工程的负责人,在管理上存在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工头李某也要承担责任。

  李健健律师同时认为,如果高压线的高度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那么电力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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