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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带给购房者诸多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39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王宏伟)日前,家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桥靠北街桃园小区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房子买了,发票却拿不到手,好多住户都在为开购房发票而发愁。

  ★购房发票用途多

  据王女士讲,该小区好多住户在购房时只是由开发商给一张购房收据,没有拿到正
规发票。但购房收据却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不了作用。市民办理子女上学转学、户口迁移、职工住房津贴等事项时,都需要购房发票,购房收据在有关部门眼中是“无效”的。

  王女士为此很着急,并多次找到该小区的

开发商内蒙古中孚公司,要求购房发票,被一拖再拖。

  ★不开发票源于住户欠费?

  据桃园小区开发商内蒙古中孚公司赵经理讲,该小区的住户已有好长一段时间没有交小区

物业费。无奈之下,为了让住户交清所有的费用,他们才扣留购房发票;要是住户交清了所有费用,他们随时都可以开购房发票。

  该小区住户张大妈说:“我们先开始把物业费都交了,但防盗门、水管坏了,物业的人却始终没有来给我们解决,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我们还交什么物业费?”

  赵经理则认为:“住户不交物业费,我们怎么为他们搞好小区的物业?怎么也得先交钱后服务吧。有先服务后交费的道理吗?”住户与开发商中孚公司之间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购房就有权要发票

  小区住户、开发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记者为此采访了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武文平律师。他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开发商无权因物业费没有交清或者是其它问题扣留住户的购房发票,应在购房时就给购房者开购房发票。

  本报新闻热线:

  0471-3339111 0472-69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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