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取亡夫精子引发关于医学伦理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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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17:39 新世纪周刊 | |||||||||
四川一名女子从亡夫身上取精引起关于医学伦理的争议 无疑,这是中国最著名的一瓶精子。当医生通过手术把它们提取出来时,其所有者已经离开了人世。此后,这些悠游瓶中的“小蝌蚪”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就连它们的主人也始料未及。
23岁的刘强和26岁的王芳(均系化名)十年前相识,今年9月1日,相爱已久的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11月1 日,噩耗传来,刘强发生了车祸。“11月3日,刘强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医院宣布脑死亡,已经失去了意识,成为事实上的 ‘植物人’,但是医院仍在为其提供医学维持,延续他的生命。”首先报道此事的《成都晚报》记者袁勇回忆。 就在3日当天,王芳表示希望保存亡夫的精子为其延续后代。这个想法让在场的所有人吃了一惊——此前从没听说过这样的事。同时这家医院也没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医生。稍作商量后,刘家决定向成都的医院求援。 “6日中午,刘强肾衰竭,失去了全部生命体征,实际上已经死亡。刘家拔掉了刘强的人工呼吸管,放弃医学维持。下午3点多,成都市锦江保健医院的两名医生赶到江油市人民医院从刘强身上取精。”袁勇说。 据《成都晚报》的后续报道,死者刘强的精子中仍存在少量存活精子,这就意味着王芳为亡夫生孩子存在可能。刘强父母和王芳对此结果表示很满意,至于什么时候进行“试管婴儿”仍需再议。 事情远没有就此结束,作为国内首例“遗体取精”的主角之一,等待着王芳的还有刘强父母的顾虑,以及法律和伦理上的争论。 “遗体取精本身不算违法,只要监护人同意即可。但是在我国,卫生部明文规定禁止医疗机构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王芳的丈夫去世后,她就成了单身妇女。当地的医院如果再对王芳进行人工受孕就是违法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即使刘强父母和王芳签字同意也不行。”著名医学伦理专家、北京大学医学部伦理学教研室主任李本富教授说。而卫生部伦理学专家委员、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邱仁宗教授却表示,“笼统地禁止给单身妇女进行体外受精并不合适。因为就这个案例来说,王芳这样做对谁也不造成伤害,而有利于她。为什么要禁止呢?” “禁止单身妇女人工受孕主要是卫生部对下一代负责的考虑。单亲家庭对孩子还是有影响的,而且孩子长大以后问起父亲时也很难说,难道说你父亲早就去世了,你是人工受精的试管婴儿?这对他们的心理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单身妇女单独养一个孩子也是很大的负担。王芳才26岁,她完全可以再婚、再生孩子。当然婚姻自由,没有人有权利干涉别人是否再婚,但是父母的意愿不完全等同于孩子的意愿。明知道孩子没有父亲,得不到父爱,还要去生他,对他本身也不公平。” 李本富教授说。 “卫生部也很难办,之前特批过一个,现在又有了首例遗体取精,如果再次特批,恐怕会有连锁反应,难保不很快出现一批案例。这已经不是单纯的伦理问题了,开这个先例很麻烦,但是感情上似乎又过不去,事实上代孕母亲在感情上也很合情,在卫生部没有规范之前,有的医院也做过这样的手术。现在卫生部出来了规范,再做就是违法。看来只能等一批案例出来以后,卫生部再次修订法规了。”李本富说。 真不容易 中国广东 2004年10月13日,在申诉多月后,广东一名妇女得到卫生部特批,成为全国首例在丈夫死后利用其夫妇俩冷冻的胚胎进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单身女子”。 日本 日本一名40多岁女性使用亡夫的冷冻精子怀孕生子,由于小孩不被承认是婚生子女,愤而控告政府。2006年9 月4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决该妇女败诉。这是日本最高法院首度对于死后生殖作出回应。 澳大利亚 2005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一家法院同意一名36岁的澳大利亚女子使用亡夫的冷冻精子培育试管婴儿。其夫1998年死于车祸,当时法院同意遗体取精。 中国台湾 2005年9月7日,一台湾士官遭战车辗轧因公殉职。8日,其未婚妻希望“死后留精”。9日晚间7点, 台“行政院长”谢长廷基于情感考量,再加上台湾的“人工生殖法”尚未正式完成立法,因此开恩让他们先行遗体取精,创下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