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男婴医院里夭折 家属和院方又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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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13:23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王宏伟)孩子在医院里死亡已经半个多月了,昨日,记者再次走访了死者家属李永了解情况,却得知此事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医院和家属双方又起纠纷。家属怀疑医院在故意拖延时间。\
★家属:院长口头答应补偿十万元 据死者的父亲李永说,孩子死亡当日(11月9日),他就决定给孩子做尸检。在亲朋好友照料其妻和处理医院相关事宜的同时,他就开始在医院和呼和浩特市卫生局及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整日奔波。11月10日上午当他和医院方派出的人员到呼市卫生局一起办理做尸检的手续时,却因院方没有带全手续白跑了一趟,直到下午5点左右才办完,因为第二天正好是星期天,所以孩子的尸体就没有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法医科进行尸检。 据李永说,11月12日下午,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院长富景春找到他表示:对孩子的死很同情,院方想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解决此事。 李永认为,只要院方有这个诚心,这样做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孩子既然死了就不要再折腾了,何必弄他个死无全尸呢?双方达成了一致,院方让李永星期一(11月13日)上午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领取10万元的经济补偿。 ★院方:口头协议不代表院方 11月13日上午,当李永赶到医院办理相关手续时,医务科一个负责人说必须先去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撤销做尸检的申请,第二天上午再带着结婚证、身份证及孩子的准生证来办理经济补偿。李永给呼和浩特市卫生局打电话咨询,对方说撤销手续必须医患双方共同办理。 11月14日下午当李永再次带着相关证件办理经济补偿时,医务科的秦岚主任却说,院方已经成立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此事全面处理。秦主任表示,院方还是想做一个尸检,但这不并影响院方开始与死者家属达成的口头协议,只是要作为对院方内部相关人员的处理依据,让李永考虑是否同意做尸检。李永觉得配合医院的工作也是应该的,就在11月15日下午与院方签订了协议。由于长时间的冷冻,尸体解冻之后才能进行尸检,孩子尸检工作在星期四(11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才开始。 等办完这些之后,李永向院方索要当初答应的10万元经济补偿费用,秦岚主任却说:“当初你和院长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不能代表院方,要么我院专家委员会和你协商解决,要么等待尸检报告结果,依据结果走司法程序来解决此事。” ★家属:尸检时限已过,结果难真实 据李永说,事后他找了很多法律条文,发现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而他孩子开始进入尸检程序是在死亡后第八天(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1时),这时距离孩子的死亡时间11月9日上午4时30分左右已经超过了尸检的最长时限7日,他怀疑这样做尸检的结果的真实性。 ★负责人:对尸检的影响不大 针对做尸检时限问题,内蒙古妇幼保健医院医务科秦岚主任认为,虽然规定是那么写的,但是只要冷冻条件好的话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虽然有一些东西在人体内部分解了,但是检测的主要器官(比如肝、脏等)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尸检可以有一个比较准确的结果。她表示,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协商解决的话,就坐下来谈,如果不愿意的话,还是得走司法程序,等待尸检结果,以尸检结果为依据处理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