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参加网友户外游遇难引发的责任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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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5 三联生活周刊 | |||||||||
法律不等于伦理 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责任诉讼 记者◎吴琪
女孩骆旋引发的故事,从她的意外离去开始。 朋友们至今不愿意触碰“死亡”这个字眼,更不愿意用“尸首”这个词来讲述她最后离去的惨状。对于逝去的21岁如花生命,以及那些同样青春灿烂的年轻人来说,一切始料不及。骆旋的网名叫“手牵手”,大家习惯叫她“手手”。就让我们用“手手”这个名字,来讲述她的故事吧。 悲剧的经过并不特别,它像极了任何一个户外出游的意外事件。 今年7月,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一个网名叫“色狼回心转意”的人,发帖组织“驴友”们7月9日去赵江泡水,“费用AA,应该每人60左右”。13个最后参加活动的“驴友”中,有的两两相识,有的与其中几人有过“出驴”经验,多数互不认识。到达目的地赵江峡谷,烧烤玩乐后,13人分3处扎营过夜。第二天早上7点暴发的山洪,冲向了这群睡在石头上的人,“手手”身亡。 死者永远地沉默了,事件发生的细节,只能靠劫后余生的人去回忆、拼凑。与死者家属的第一次见面,开始涉及对责任的追问。哀嚎不已的母亲从外地赶来,她问同行人:“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你们13个人出去,只有我的女儿没有回?是谁组织的这次活动,我的女儿交了多少钱?” 没有人能够解答她的所有疑问,更没有人能够承担一个母亲剜心般的悲伤。在时空网上,“驴友”们情绪激动的关注演变成了更为激烈的争吵。一部分网友开始追问事故的细节:谁是领队?为什么没有派人轮值守夜?为何在多雨季节跑到河谷中露营?事情发生后,那些同行者在哪里?另一部分人则反驳:“驴友”外出,难道不是责任自负吗?难道劫后余生的人必须对死者负责吗?网络上的“口水”,很快形成了一种上升的漩涡,将事故当事人深深地拽了进去。 在处理完火化事宜后,亲人们把“手手”的坟墓建在她老家湖北石首。母亲留下女儿在南宁的其他所有物品,只带走了她的电脑。一个母亲,希望通过电脑中的资料,与去世前的女儿进行最后的“对话”。临回家前,她对12个同去游玩的人说:我保留自己追究责任的权利。 事情至此,网络上的争吵虽然继续,现实中的纷争却告一段落。“手手”的母亲作为一个外乡人,常年靠打工维持生活,为女儿打一场责任并不明晰的官司,存在着现实中的重重障碍。“手手”的朋友们,对同行者虽然颇有微词,但在各自接下来的生活中,有的忙着挣钱买房,有的忙着升职加薪,“责任追究”或许更多成为他们在怀念“手手”时,常常念叨的一种心理安慰。 此时,却“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个名叫韦松君的南宁女孩知道此事后,在网络上发出“24小时维权公告”——如果同行12个人承认对“手手”的死负有责任,那么“不管是10万还是20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责任——这是做人的良知!” 于是,这个被打上“富婆”标签的女孩,以要求12人认错为条件,开始了“手手”死亡事件的“维权之旅”。几次私下协调无果,韦松君眼里的“做人良知”,无法在道德上对同行者形成约束。在取得“手手”母亲的代理权后,韦松君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将一个原本在道德层面上的争论,推向了法律程序。 11月16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定12名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帖人梁华东(网名“色狼”)赔偿16万余元。判决一出,旋即引发轩然大波。类似的自发户外游案件,鲜有判例;即使法院判决同行者有一定责任,在赔偿金额上也没有超过万元先例。于是一场更大范围的讨论开始延续:“7·9”事件中的责任,到底是一个伦理概念,还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在这里,是否被情绪利用了,变成了解决道德问题的一个手段? 而对于失去女儿的妈妈,在某种程度上,官司的结果又变得不那么重要了——无论是赢是输,她永远失去了“手手”。对于跳进这场纠纷的韦松君来说,“如果法律的判决,赢不来被告们的真心道歉,换不来他们对一个母亲的内疚,无论二审结果是什么,我们都没有赢!”- (本期封面故事包括以下内容: 34 法律不等于伦理 36 南宁“驴友第一案”的责任纷争 42 韦松君:我用金钱拷问责任 46 一份判决书和它的争议空间 50 一头“老驴”对“7·9”事件的反思 52 户外网站:AA的乌托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