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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驴友第一案的责任纷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12:25 三联生活周刊

  记者◎吴琪

  网络责难的漩涡

  “在上个星期,同样是这个时间,我和我们的群友正在武鸣两江镇。事过境迁,‘7·9’事件渐渐离我们远去,我们的好友‘手手’已经离开了一个星期。按照民间传统,今天
应该是‘手手’的‘头七’……”

  7月16日,在南宁时空网的“驴行驿站”里,一个叫“飞尘”的人,在“时空‘FB中国行’群祭好友手牵手”的帖子中,详细记录了过去一周,从7月9日当天得知“手手”遇难,到后事处理的全过程。

  “FB中国行”是网友们对“腐败中国行”的简称,它是时空网上的一个“群”。群友们经常聚在一起吃饭泡吧,“手手”就是“腐败群”里的一名活跃分子。

  这是一篇长达数千字的纪念文章,包括出事当天寻找失踪的“手手”、获知遇难消息、联系家属、火化等事情的详细记载。在十几页的跟帖后边,有网友将文章中的几句话拎了出来,并开始责问。

  文中提到,“事发后的第三天,和‘手手’一同出行的人首次露面,并首次跟‘手手’父母会面。而之前,几乎没有任何消息,让人感觉‘7·9’事件与他们毫无干系一样。‘手手’的母亲,是一个通情达理善良的母亲,在会见时几乎没有责备他们,只是问13个人去了,为什么只有自己的女儿回不来?为什么他们这两天不来看看死去的‘手手’?12个人都无言可答……”

  “7·9”事件的发帖人“色狼回心转意”(简称“色狼”)并不认为自己是领队。直接邀请“手手”的好友“马菲菲”以身上有伤为理由,拒绝见死者家属。她却在同一时间,被人发现在街上闲逛,与人聊天有说有笑。于是在网友的跟帖中,对同行者的愤怒情绪愈演愈烈。

  “我开始鄙视那12个人了!”“如果组织者有那么一点点安全知识,就不会有此后果了。”

  赵江在南宁是一个比较有名的户外探险点,位于南宁市郊武鸣县境内,“新驴老驴都爱去”。网名为“180”的帖子提到,“赵江,欺骗了许多老驴”。据他分析,像赵江这样的V型河谷,从开始下大雨到形成山洪,时间应该在半小时到1小时以内。但是出事时,赵江却是在下雨开始后整整两个小时才有山洪,而且也没有什么征兆,比如河水流量慢慢增大、变浊等。那是因为有赵江水电站的存在,而“手手”他们扎营的地方刚好是在水坝下游、电站的上游,所以平时那里水很小,给人一种赵江没有多少水的错觉。一旦雨水形成山洪,瞬间爆发,就容易酿成灾难。

  网络上的言论很快对两个问题发起攻势:第一,为什么同去的12个人那么冷漠,既对后事处理不力,也没有人站出来承认错误?第二,谁是领队,为何如此疏忽?半夜下了3场暴雨,大家在河谷中露营,应该预见到山洪暴发的可能性,为什么没有组织大家撤离?

  在各种义愤中,责任话题被清晰地提了出来。“风的尽头”发帖说:在非旅游区野营其实就是探险,每一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论坛上的发起者就是召集人,他是存在领导和组织责任的,但这个责任的划分目前还是空白。从道德的角度讲那12个人都有责任,“你们是一个整体,为什么13个人去只有12个人回来?”

  面对责难,同行12人中,终于有名为“极地孤客”的人,在论坛里发帖讲述事情经过了。在这篇“关天7月9日户外灾难的经过与反思”帖子中,“极地孤客”说:“当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麻痹大意造成了队友的遇难,但这不是充分必要的条件。”“对于遇难者,我们表示遗憾,我们也有伤心、难过。但我们不会感到耻辱,……对于生存下来的人,我们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至于有些人说的经济赔偿、法律责任等等,也许都是些素质低下的律师所言吧,每一天都有官司打对他们来说是最好的了……不管怎样,我还是我,还是那么喜欢冒险,喜欢户外,喜欢溯溪……”

  半路杀出的维权“通缉令”

  当事人“极地孤客”的这番话,深深惹怒了一个网络争吵中的旁观者。24岁的南宁女孩韦松君是广西某矿业公司老总,有传奇创业故事,年纪轻轻,事业却相当成功。“7·9”灾难发生时,正是“美格”台风登陆北部湾、影响广西天气的时候。韦松君出差后回到南宁,在当地电视台“一周新闻回顾”里,看到了“手手”的事故。

  “我清楚记得,那是7月18日的凌晨。我看到新闻后,疯狂地上‘时空网’寻找相关帖子。我几乎在网上呆了48小时,把所有帖子都看了一遍。‘手手’死得太不值,全中国的人都知道七八月是南方的雨季,怎么还会跑到河床去露营呢?”

  更让韦松君激动的是:“我觉得‘人死为大’,这个观念在中国很难颠覆。死者家属前脚走,同行者后脚就放出话来:人已经没了,悲痛大家承担,活着的人就好好活吧!然后这件事情就轻描淡写地过去啦?”

  7月18日下午,韦松君发帖,表示想为死者家属捐钱。当“手手”朋友在网上留下家属账号后,7月19日的帖子,韦松君提到:“我今天早上汇了5000元钱进骆大平(死者伯父)的账户:其中1200元钱替我买些鲜花、蜡烛、

苹果给‘手手’;剩下的钱给‘手手’妈妈买一份养老
医疗保险
。告诉她老人家,我每年都会定期续保。”

  韦松君觉得,大家给离去的“手手”很多祝福,但是很少人考虑到她妈妈的下半生。“其实我在想,唯一让‘手手’不能瞑目的就是白发亲娘,而不是怨恨。她21岁的符号已经让她的青春得到了永恒;她不曾经历沧桑,但她的老母亲却要经历,谁来陪伴这位老人,我不能想象。我只有尽我绵薄之力。‘手手’,生命在高处。”

  但是当韦松君更多介入到事情当中,她自己的愤怒情绪却越来越浓:“后来听‘手手’的朋友说,同去的12个人与死者妈妈见面时,本来希望大家留下名字、电话,方便联系。结果只有五六人留了名字,还有人居然写的是假姓名!”

  “极地孤客”在网络上的帖子,也令她大为不满:“我也是‘驴’,如果是我,一定不会在河床中扎营。下雨时候,我一定不敢睡觉,守也要守到天亮。这是一个户外探险的常识!同去的13个人中,除了‘手手’,都是广西人,他们难道连南方暴雨季节易发山洪都不知道?”“我最不喜欢听‘祝手手在天堂幸福’的话,如果天堂好,他们自己怎么不去?”

  身材瘦小的韦松君,外表很像一个男孩子,短平头、黑皮衣,说话颇有江湖气,没有女孩的半分娇柔。她在帖子中这样描述自己:我的性格天生霸道,天生自傲,恃才傲物,不可一世!但我做事耿直直率,雷厉风行,说一不二,专横跋扈!这是我与生俱来的性格,不是维权事件上的特征!生活中如此,工作中如此,事事亦如此!驴版的水驴不要见怪!

  7月21日凌晨,做事说一不二的她正式宣布:“维权行动现在开始。”心意已决后,韦松君与“手手”的朋友联系,想获知“手手”妈妈的电话。她的“从天而降”,让“手手”的朋友一时难以相信:“居然有这样的人,愿意出钱帮人打官司,还替被告赔钱?”刚开始,朋友们不想把电话告诉韦松君,性急的她脱口而出:“你们觉得多少钱能做这件事?多少我都出。”

  联系上在老家的“手手”妈妈后,7月22日,韦松君与助手连夜飞到湖北武汉。打的、渡江,颠簸一夜来到“手手”在石首的家。“这是一个有些破败的工业小城,‘手手’的父母在她6岁时

离婚。她妈妈常年在天津打工,现在身患癌症,唯一的女儿又没了,她还有什么盼头?”困境中的母亲碰到韦松君,“欣慰、渴望”。

  此时的韦松君已经以“富婆”身份,出现在了12名同行者的视野中。

  在网络上贴出的“维权公告”中,她写到:只要该买单的人出来正视自己的责任,站出来坦诚布公地面对自己的过失,如果他站出来没能力买单,我会替他买!不管这个责任有多重,法律判予的责任有多大,不管是10万还是20万,只要他能站出来,无愧于“探险者”这个称谓,我,一个陌路人愿意一起和买单之人共同去承担责任——做人的良知!

  她说:“探险者总把最后的机会留给身边的人,这是户外探险家的座右铭。我不乞求当事人做到如此伟大,但是我希望当事者无愧于死去的‘手手’。”

  遗忘与记忆的情感争斗

  或许性格所致,出现在外人面前的韦松君,永远是一副强者姿态。她不愿向人提及自己的经历,更不愿展现内心世界。外人很难知晓,她的“出离愤怒”,与自身经历直接相关。她从小家境优越,又像男孩子一样爱玩,“我一直玩比较高端的户外,攀登、穿越、登山,我都喜欢。我个子不高,所以骑自行车、驾游艇出海这些不适合我,其他都玩得不错”。

  在读大学时候,韦松君和朋友们经历过一次著名的山难。作为幸存者,“我和同伴们都经历过内心的折磨和挣扎。面对事情,一个人的第一反应是自我保护,我们也害怕,也迷茫。但是大家短时间就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不能背着乌龟壳活一辈子。你知道吗,我们出去探险,每次出发前,大家唱响的口号是,‘人人是一人,一人亦人人’。同伴死了,就等于我死了”。

  “但是我们活了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死者未完成的事情——替他们赡养父母。当时我们都只是学生,没有经济能力,所以我们自发给死者的父母写合同,某某家长,我们多少人愿意承担责任,替你的孩子尽到赡养义务等等。我说的这些,也是我们在追悼会上写给家长的一封信的内容。”

  “直到现在,我们一直在用行动弥补责任。我们这些敢于承担责任的人,创业以后,个个成功!这是一个做人的问题!现在我们和死者父母关系很好,是一种很自然的关系,而不是还感情债的关系。”

  “手手”的同行者中,有11人拒绝与她沟通。韦松君没有机会跟他们说以下的话:“‘色狼’你们知道吗?一个人最可怕的就是背着良心债。现在你们可能还认识不到,一个生命的重要。等以后你们有了家庭,有了孩子,再回想起‘手手’,我怕到时候,你们要背一辈子的良心债。”

  7月底,韦松君将“手手”妈妈接回南宁,共同为追究责任进行“维权”。当韦松君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在11名同行者面前时,多数人的感受是,“她在以钱压人”。一来,韦松君说话口气大,一二十万元不在话下;而且,性格激烈的她,言辞间将同行者推到了“有罪”的位置上。韦松君的霸道性格也体现在“维权声明”中:再次宣布,决议在24小时内有效。如现在起,24小时内被告未与我表态的话,一切从严!

  同行的多数人向记者回忆事情经过时,认为自己很委屈。“果菜汁”是“极地孤客”的女朋友,山洪暴发时,“极地孤客”将她从帐篷中拎了出来,幸免于难。她说:“我之前根本不认识‘手手’,那天的活动,连她的长相都没有看清。在临睡前冲洗时,我和她说过两句话,我都不记得说话内容了。山洪来临时,我们也死里逃生,根本没有能力救她,我们为什么对她有责任呢?”

  根据“色狼”、“极地孤客”和“果菜汁”的讲述,那天同行的13人临时拼凑而成。有的坐在“色狼”的7座面包车里,有的搭其他队伍的车到达,另有两人半途中决定加入他们,“60元是预交的,有人没有零钱,还没有交足。本来是打算周日夜里,回南宁后再算明细账,哪知周日早上就出事了”。

  13人夜间分3处扎营,共有4顶帐篷,扎在了最上游的一块大石头上。夜里下了三场大雨,“色狼”和“极地孤客”分别出帐篷观察,没有看到水变浑浊、也没有看到水往上涨,因此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来临。当山洪冲下来时,4顶帐篷中的8个人,3人落水,2人被救或自救成功。

  但是对于“手手”在最后一刻的挣扎,到底她是在熟睡中被冲走,还是曾抓住过石头自救?韦松君认为其中几人的说法很不可信,她更加决心将事情追究到底。

  韦松君刻骨铭心的“山难”经历,以类似形式发生在“7·9”事件当事人身上时,她在情感上难以理解:为何她们当年面对的责任,这些人却不愿承担?为何她对同行死者难以忘却的情感,这些人却轻易遗忘?

  当成为原告代理人后,韦松君终于获得一个身份,让她将自己的对责任的认识,当作衡量被告的标准。

  80年代同龄人的“相遇”

  发生纷争的当事人,绝大多数生于80年代。离去的“手手”21岁,成为被告的“色狼”20岁,同行者约有10人20岁出头,自己跳出来的原告代理人韦松君24岁。几个生活在不同圈子的同龄人,在这次意外事故后,却以这样的身份,离奇“相遇”了。

  1982年出生的韦松君,显得富有而神秘,“家里从小就培养我独立,我做事很耿直。我的家境肯定好,但是我的事业和家里关系不大,基本是我自己创业的”。

  据她讲述,自己16岁到上海去读书,很多人认为上海排外,但她很快融入了上海。“上海人有条件、也必然排外。他们的生活水平、素质已经到达一定的层面,不可能让他们往下一个层次来看吧,对不对?没有阶层的存在,就不可能有多种社会形态。就这方面来说,我比他们(12名被告)的社会阶层高。但是我不明白,当我以更高的道德来要求他们时,他们为何就不愿意往上看呢?”

  上海人的处世态度教给韦松君,“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智慧去挣钱,去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她的第一笔意外横财发在读大学时,与一位老师一块玩收藏,“我们去陕西,在民间收了一样好东西,拿到某著名拍卖行拍卖,挣了很大一笔钱,那时我不到20岁,笑得牙都快掉了”。韦松君说,第一笔财富启发了她对人生的认识,“我们新一代年轻人,应该有更大的眼光和魄力去做事情”。再谈及12名被告,她认为,“他们不懂得生命在高处,把眼前的责任想象得太严重,不敢面对”。

  成为原告代理人后,韦松君开始研究“手手”的个人资料。“手手”有在电脑中记日记和写随笔的习惯。深夜里,当韦松君打开电脑,一字一句阅读“手手”的内心,“很奇怪的感觉,我与她素未谋面,却在她意外死亡之后,成为阴阳相隔的朋友”。

  与韦松君的优越家境相比,“手手”一直在生活底层挣扎。这个身高1.72米的漂亮女孩,让朋友觉得大方、成熟,却很少人知道她内心的苦楚。父母离异、母亲外出打工,她与外婆相依为命。16岁离开家乡,感情遇到挫折,她竟然沿着铁路线,硬是从广东走到了广西。到了广西后,生活依然没有着落,直到一年多以前,在一个公司暂时安定下来。但是个人感情生活上,“手手”有着难为外人道的痛苦。

  朋友“喜宝”说,“手手”特别爱热闹,可在情感上总是孤寂。所以她们这帮时空网上“腐败群”的朋友,隔三差五泡在一起。“周一、周五一起吃饭,周三泡吧,‘手手’特别害怕独处。”出事的这个周末,“手手”原本早已和“喜宝”约好,一起去湘西凤凰。“喜宝”因为要整理新房,没法去。“手手”临时改变了主意,和一帮不太认识的人去赵江“泡水”。

  韦松君问“手手”的朋友:你们知道她特别想去凤凰的原因吗?这个秘密锁在她的日记里:“手手”看到网上一个女孩的帖,女孩拍下凤凰的照片,写下失恋心情的文字,优美凄凉。在感情中挣扎的“手手”,特别想去凤凰看看。

  韦松君说,她特别吃惊,“手手”才21岁,经历一点不比她少,“虽然我在上层起伏,她在底层挣扎,但她内心的情感相当细腻,是一个有真性情的人。‘手手’的人生观不低,我觉得自己是她的朋友。就如我说过的那句话,手手的生命在高处,她就这样离去了,同行者都这样冷漠,太不值得了”。

  遭受到责任压力的“色狼”,是一个无业的20岁青年,武鸣县人,不善言辞。从以前的发帖看,“色狼”比较热衷于参加临时邀约的户外活动,有时是发起人,也有时用面包车拉拉人。

  这个青春无处发泄的年轻人,曾经急切地通过网络“想找个同居女友”,也写下了自己的一些感情困惑。出事后,他也曾帮助处理“手手”后事,却不知怎样承担家属和网友的质疑。韦松君站在事情的“对面”看他,“他不是一个坏人,却是一个没有主见的人,糊涂无知,根本不知道怎样承担自己的责任”。

  而同行者12人的团体,原本互相多不认识,出事之后,也表现出了松散的特性和不一样的立场。有一个女孩愿意接受韦松君的“维权公告”,认为自己对“手手”负有一定责任。这个女孩很快便成为其他11人孤立的“叛徒”,认为“一定是被富婆的钱收买”了。有两人曾私下找韦松君谈过条件,最后又回归到大队伍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又有人力挺“色狼”与韦松君斗争到底,“不向富婆屈服”。

  当金钱加入责任追究后,事情突然转向另一个方向:在某种程度上,同行者讨论和面对的,不再是对“手手”的责任,而是怎样在富婆“盛气凌人”的优越感之下,抗争到底。

  弹性责任“触碰”刚性法律

  7月下旬,韦松君在与“手手”妈妈见面后,两人将一些法律疑问明确化。“手手”的妈妈提到一个以前听说过的案子,有一个人从一栋楼下经过,被掉下来的玻璃砸伤。由于没人站出来承担责任,伤者就把整栋楼的居民诉为被告。所以她觉得,自己把同行者全部当成被告,不是毫无道理的。

  在自己女儿的事情中,她觉得“事情蹊跷,为何只有自己女儿没回?”

  第一,“不明不白”的60元钱,到底是什么性质?第二,“色狼”发帖召集后,当即有人回帖提醒他,下雨容易爆发山洪,去赵江比较危险。而“色狼”的回答是:水大就往山上跑咯。可见他对危险的预测过于大意。第三,为什么没有安排人守夜?当天共有4支队伍进入赵江,其他3支在下游露营。由于他们安排了人轮值守夜,领队的安全意识比较强,撤离及时,没有发生事故。

  “户外探险不是比谁更大胆,不是说买了背包、帐篷就可以去探险了。”韦松君学了临床医学,“打个比方,不是每个学医的人,都能给人做手术。上手术台需要专业技能。户外也一样,没有专业技能,怎么能当领队?不是领队,怎么敢发帖组织大家去玩?太没有责任意识了!”既然“色狼”发帖召集了,“形成了十几人的团体,那他就有了执行意识,就形成组织了”。

  AA制也成为原被告的交锋点。在原告看来:“什么是AA制?把13个互不相识的人凑在一块,由一个人说了算,交多少钱、怎么花,这不是AA。AA制是一种公平原则,大家出发前先碰头,共同推举领队,再选另外一人担当财务,在大家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分摊费用,这才是AA。AA制不等于没有营利,领队带队出去,收取领队费,其他人平摊花费,这就是有营利性质的AA制。”

  “手手”的妈妈希望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获得些许情感安慰。对于韦松君来说:“如果户外出游的责任不引起重视,‘手手’就不是第一个‘轻生’的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她一直强调,她并不指望被告有能力赔偿,“我愿意替‘色狼’出钱,不是因为同情他,而是为了‘手手’妈妈的生活有保障”。

  到了法律程序,原告在起诉中提出,第一,被告梁华东(“色狼”)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的合法证照,组织团队出游,并向队员收取费用,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第二,被告梁华东作为组织者,有能力而没有预见和防范危险的发生。第三,被告陈培培(直接邀请“手手”出游的人)是具有较丰富经验的户外活动者,理应对骆旋(“手手”)的随队出游负有安全防范义务,却没有完成。第四,作为同行的其他被告,与骆旋有互相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没有完成。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各种赔偿共计35万余元。

  被告辩称,各被告并无侵害骆旋的行为,骆旋的死亡是山洪暴发导致的意外事故。各被告组成的是一个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组合,扎营地点是大家自愿选择的结果。山洪暴发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被告认为,原告的诉求理由是基于道德义务规范,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规范。

  没有终止的“判决”

  7月中旬,“手手”的妈妈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卖了自己在天津开的小服装铺子,替女儿在石首老家,建了一个气派的坟墓。为了让女儿在“天堂”过得更好,妈妈特意为她树了一个华表柱。妈妈说,按照当地规矩,应该过了“大寒”,再给“手手”立碑文。韦松君第一次赶到湖北,见到“手手”的坟墓,感到吃惊:一个女孩子的墓,怎么会有个华表呢,是不是太夸张了?

  但是一审判决后,韦松君回忆起这一幕,她想:或许是天意吧,“手手”的碑文没写,就是在等待法律给她的公正。如果“手手”的事情能推动户外运动立法,那么她的死,将成为防止更多“驴友”轻视生命的事件,她应该被纪念。

  在“手手”去世后,全家人经常夜里梦见她,“回到家,喊饿”。碰到韦松君后,“手手”的妈妈和她再次南下,来到南宁打官司。在离家前,妈妈对她80岁的老母亲说:我身体不好(患有癌症),这次去为“手手”讨公道,也许回不来了。您生养了6个女儿,现在看来,我最不孝,不能给您养老。您就当没有我,只养了5个女儿。我只有“手手”一个女儿,没有她,我活不下去。

  今年春节,“手手”和妈妈曾相约到北京过年。在天安门广场看降旗的那天,风非常大,高高的女儿站在前边给妈妈挡风,这是妈妈记忆里,女儿最后的样子。两人还相约,明年妈妈到南宁去,和“手手”一起生活。

  韦松君认为,推动她打这场官司的冲动是愤慨,这愤慨来自他们对一个逝去生命的可怕冷漠和以保护自己为中心不顾及他人,不仅对生命没有敬畏与怜悯,而且没有起码的道德准则。这致使生命事件的最大受害者——“手手”妈妈,反而成了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人。韦松君说,她把阿姨接到南宁来打官司的两三个月里,“手手”生前的朋友,没有一个对她嘘寒问暖。大家都迅速回到了自己生活的轨道,成为快速遗忘悲伤的人。那12名被告,更是难以出现。在法庭上,被告之一“极地孤客”问到:如果我今天下楼梯,不小心摔伤了,是不是所有在这里的人都要赔钱给我啊?从失去女儿的妈妈来说,这句话,深深刺伤了她。

  更具讽刺的是,在打官司的几个月里,有两个“手手”的朋友,让韦松君更感意外而难过。“一个找我要跑腿费,一个说可以提供更多‘手手’的内幕,让我出12万元给她买房!”韦松君说,从某个角度看,“色狼”比“手手”更幸福。出事后,至少“色狼”身边有一群真心的朋友,一直在帮他。而“手手”呢,要孤独得多。韦松君想要找寻的人与人之间的温情,随着她对事件深入越多,越觉得迷茫和失落。

  而一审判决下来后,引起的却是另一种后果。一些“驴友”提出,明天我们还能一起出行吗,如果同行人发生意外,是否所有其他人都应该赔偿呢?法律对活动的组织者有没有保障呢?在种种讨论中,一些舆论开始偏向同情被告。

  网民“李太白”提到:以后可不敢组织“腐败”吃饭了,回头人家状告你喝茶烫着了、酒精中毒了、鱼刺扎着了、辣椒呛着了、吃多撑死了,咋办?

  驴友“打黑枪的”认为:看来以后组织活动,需要每名队员签订“户外生死状”了,户外运动发展倒退了!那个领队要赔偿将近17万元!

  “笑溪”提到:很多领队在发帖时都要求队员服从领队,这也埋下了法律隐患,服从是组织行为的重要特征,要别人服从自己不是那么好玩的,必须对别人负责任,有时是要有代价的。至于提前收款,更是一个问题。交钱是一种契约行为。多退少补是最后进行的,一旦出现问题,肯定是在多退少补之前,是否有多退少补行为就存在认定问题?

  在越来越多倾向被告的议论声中,12名一审输了官司的被告提出仍旧坚持他们的口号——“AA出游各负其责,打官司奉陪到底”。AA出游本身是一种自由精神,被告们提出上诉,要证明他们在法律上对“手手”的死亡并无责任。

  这就逼着韦松君态度升级,从争一个正义出发,她必须为二审奔忙。她原本认为一审结束,自己就可以抽身而出。可是深入了事件当中,她又被各种力量拽了进去。道德、金钱、法律,形成了一个个让她迷惑的圈子。她原本想通过震慑道德来给“手手”妈妈补偿温情,却不得不走上寻求法律追究的答案。

  当一纸判决终于下达,拿着冰冷的法律文书,她明白,那并不是自己和“手手”妈妈真实想要的。-

  (本期封面故事包括以下内容:

  34 法律不等于伦理

  36 南宁“驴友第一案”的责任纷争

  42 韦松君:我用金钱拷问责任

  46 一份判决书和它的争议空间

  50 一头“老驴”对“7·9”事件的反思

  52 户外网站:AA的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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