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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外企驻京办”幌子 雅宝路地下钱庄案老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0: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为使非法倒汇不被发现,制造“雅宝路地下钱庄案”的沈某、李某就打着“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幌子,利用外国人倒卖外汇高达1000多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沈某、李某因此被朝阳法院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判处他们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03年5月至12月,沈某和李某多次向石家庄进口轴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倒卖外汇150多万美元。马某提供的1044万元人民币,均通过公司转账的形式打进沈某和李某的账户里。

  但按照法律规定,中国居民向境外汇出美元每次最多1万美元,而外国人不受此限制。为使非法倒汇不被发现,沈某和李某就找到另一家主要由外国人组成的、以“外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的形式打掩护的地下钱庄,并利用这些外国人的身份,将美元汇往香港的指定账户,然后利用香港账户直接为马某支付货款。

  2003年,北京海关查获了石家庄进口轴承有限公司走私案,并根据该案顺藤摸瓜查清,与马某交易的是长期在雅宝路一带活动的地下钱庄老板沈某、李某。

  此外,李某还被查出其于2005年8月5日,在雅宝路等地收取人民币187.22万元后,倒汇12万美元、1109.7万日元。

  与沈某和李某一同被抓获的还有16名外国人(均被另案处理)。这些外国人或直接参与了倒汇,或将自己的证件提供给中国人,收取“证件提成费”。

  法院认为,沈某、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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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宝路地下钱庄”又破一案

  另据了解,去年9月13日,北京警方又侦破一起雅宝路市场地下钱庄案件。在调查中,警方发现了马某、韩某、陈某3人是地下钱庄的“背钱人”。每天上午,陈某来到雅宝路地区,背着从韩某处分得的40万至100万左右的人民币现金,在雅宝路天雅市场等处兑换美元,此后陈某再把钱交给韩某,后韩某将收到的美元背到马某的租住地,经过伪装打包后,再由马某乘坐航班将当日收取到的美元现金背至深圳。

  去年年底,这3名“地下钱庄背钱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东城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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