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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审计四权分离防谋私 职责及权限划分为四个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02:0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审计厅打破多年不变的审计业务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尝试审计计划、查证、处理、执行四权分离,堵住谋私环节。

  所谓“四权分离”,就是将审计机关内部与审计业务密切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划分为“审计计划”“审计查证”“审计处理”“审计执行”四部分,并将审计机关的内部机构设置对应划分成四类,形成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密切协作的审计业务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按照审计内容将审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划分为财政、金融、行政事业等业务部门,几十年未变的审计业务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弊端。

  据了解,以前审计机关的做法是,一个审计项目,从制定计划、开展审计前调查、制订方案、现场审计、编写报告,再到审计定性、审计处理处罚,一直到审计执行,都是由同一个审计业务部门一竿子插到底,难免有以审谋私之嫌。

  2003年12月,湖南省审计厅开始酝酿审计业务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选取了中方县审计局等作为试点单位推行改革。中方县审计局通过“四权分离”改革,2005年度审计入库率达到了100%,未出现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湖南省审计厅办公室负责人秦朝阳说,四权分离最大的好处,就是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还可以将旧体制下难以被领导和其他部门察觉的谋私环节堵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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