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因1.2元官司成名 "刁民"丘建东屡败屡诉(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8日07:33 中国新闻网

  随后,不甘心的丘建东依法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海淀区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他的上诉被依法接受,并于2007年2月13日重新开庭。根据最新消息,当日,只有中国法制出版社及其代理人出庭。丘建东在庭上再次提出,要求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追加被告共同出庭。目前,案件正在继续审理之中。

  “丘建东的诉讼开了一个先河。”对于该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维雁认为,根据我国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被认为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都可作为被告,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在内都可以当被告。但是,告最高法院的案子,以前从未发生过,也没人研究过这个问题,“让我们拭目以待事态的发展吧。”

  与学者的理性相比,在很多人眼中,丘建东是不折不扣的“刁民”、“捅了大篓子”。“你连最高人民法院都敢告?你以后还想不想在这个圈子里呆了?”有朋友这么警告他。甚至有不少记者曾当面问他:“丘建东,你这么做是不是为了出名?”

  无论旁人如何揣测丘建东的动机,这个小个子男人总是一笑了之。事实上早在10年前,丘建东就已因一场状告龙岩市电信部门的官司而扬名全国。

  当时,龙岩市的许多公共电话亭在电话半价时间按全价收费,多收了丘建东0.6元,他便将电信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双倍差价1.2元。其时,正逢消费者维权意识萌醒,许多中央级媒体都以大篇幅报道了这场诉讼。丘建东与王海等人被中央电视台命名为“维权四杰”。他就随着这场“1.2元官司”,一夜成名。

  此后,丘建东一发不可收拾。10年中,他又接连“设计”(他用这个词来形容官司的出炉过程)了总计22场公益诉讼官司。这些诉讼多是挑战一些享有特许经营权的垄断行业单位,或是集垄断经营与行政权力于一身的特殊经营者。他们单方面确定收费政策和服务条款,其中一些条款明显不合理甚至违法。

  他曾诉龙岩市电信局每月暗中在每个用户的电话机上多收2元代维费;诉广州市邮政快递公司在邮资外收取信封费、详情单费、邮包保险费;诉厦门航空公司向乘客收取50元机场建设费,等等。在这些案件中,丘建东提出的索赔金额都是象征性的1元或几十元。

  2004年,丘建东还曾将龙岩市新罗区党委告上法庭。因为在此前的新罗区政协委员换届选举中,丘建东给该区区委书记接连写了几封信,表示希望自荐成为区政协委员。但一年过去,自荐信仍然不见回音,丘建东便将新罗区党委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起诉人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并予以书面答复。

  但这个起诉并没有得到法院的受理,只是后来,市委专门派领导登门感谢丘建东的提议。“最起码,他们还是比较重视我的提议的。”丘建东自我安慰道。

  尽管丘建东的每起官司,都或多或少能引起一些反响,但大多时候,这些输多赢少的官司更像是他一个人的自娱自乐。然而每次丘建东都坚持把每宗官司的程序走完,一审败诉或者不予受理,再上诉;二审,败诉,再申诉。每个官司都是厚厚一沓资料,起诉状,判决书,上诉状,申诉状,复议申请书,他都整理得整整齐齐。

  “你可以驳回我,也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能接受失败,但在程序上,你必须给我说话的机会。”丘建东的桌面上堆着近半人高的20多个黄色的牛皮纸袋,纸袋里装的是他珍藏的每次官司的所有资料。最近,丘建东正忙着将这些材料分类,为将来书写中国的公益诉讼史整理素材。

  除了打公益官司,丘建东一年到头还要参加大大小小的各种价格听证会。小到龙岩市公交车月票提价,大到国家铁路春运提价听证会,他都以消费者代表身份参加。每一次,他都很认真准备发言稿,并积极发言。甚至,他还专门花了400元,在《闽西日报》上以“消费者代表丘建东”的名义,刊登了个豆腐块大小的《征集消费者意见函》,留下自己的住址、电话。

  丘建东还热衷于把自己的各种文章、最近打的公益官司,传真、E-mail给各家报社、杂志社,把他对各种社会问题的看法邮寄给各个主管部门的领导,这些“思考的成果”,装订起来有1000多页,近百万字。但他坦言,这些寄出的材料大多是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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