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私家车丢失两年后成为执法局公务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3日09:13 国际在线

  丢失两年的车竟成执法局公务车

  车主要求执法局赔偿损失并改变“粉笔字告知”方式

  2004年7月,郑州薛先生的车被拖后,他因没看到“粉笔字告知”,便以为车丢了。随后,便到派出所报了案,保险公司也对其进行了理赔。没想到的是,两年之后,薛先生偶然间发现自己的车被执法局的人开着。

  事件回放

  ■“长安之星”不翼而飞,民警勘察后认定车辆被盗

  2004年7月31日下午3时,在郑州市体育局工作的薛先生,开着自己的“长安之星”去上班。行至郑州市管城街时,遇到前方车祸堵路,急着上班的他,就将车停在了街边。

  当天晚上7时,薛先生下班后去取车,却发现车子不见了,现场也没有车被拖走的告知。随后,他便报了警,并通知为该车办理保险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接警的北下街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勘察后,没发现车辆被拖的标志,便将此案定为盗窃案。保险公司经过勘察和取证后,于2005年1月赔付薛先生43600元。

  ■“被盗车”成为执法局公务车,行驶证竟还是失主名字

  2006年11月中旬,薛先生突然接到同事电话,说他丢的“长安之星”就停在郑州市人民路体育馆门口。于是薛先生来到现场,发现正是自己的车,牌照和外观没变,但车锁和内饰都换了新的。

  一个身穿执法局制服的男子称车是他的,并拿出行驶证。薛先生一看,行驶证上还是自己的名字。

  薛先生找来了北下街派出所的民警,民警检查完“长安之星”和行驶证后,将车暂扣,让薛先生等待处理。直到今年3月1日,薛先生也没有等到处理结果。

  ■执法局称是“粉笔字告知”失误

  管城区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熊玉生介绍,拖车时,全郑州市只有“写粉笔字”这一种告知方式,正常执法程序就是粉笔字告知后,由车主主动到执法局拖车处接受处理。

  薛先生表示,“退一步说,就算下雨,就算他们写了以后被人抹了或者被雨冲了,那么长时间我没有去领车,执法局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我。只要到车管所一查就能知道我的电话号码。”薛先生说。

  郑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拿着单位介绍信,报上车牌号码,马上便可以查到车主的详细信息,包括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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