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消费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5日21:00 石狮日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是每个消费者的节日,我在这里谨祝全体消费者消费放心、消费愉快。

  今年3·15的年主题是“消费和谐”。“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而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满足生活需要的最基本社会行为。倡导“消费和谐”,就是要在消费领域中要求全社会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具体的职能部门都来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这对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对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直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尤其是在职能部门和石狮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辛勤工作下,我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仅去年,12315投诉台就接受咨询1783人次,受理申诉举报1300件,办结1271件,办结率97.7%%,处理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94.37万元。在

维权网络拓展方面,同样成绩斐然,截止至目前,我市已设立各类红盾维权站65家,这些维权站既有在商场、酒店、旅游景点的,也有在社区、村居、学校及行业协会的,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消费维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按照上级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部署,我市九个镇(街道办事处)相继成立了消委会分会,许多村(居)设立了维权服务点,为我市的消委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机构上的有力保障,为广大消费者就近调处消费纠纷提供更大的便利。

  可以说,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大环境已经在我市日益形成并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中。今年泉州市3·15大型纪念活动的主会场选在石狮,这是一种荣誉和信任,也是一件大事,是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我市消费维权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期望我们做出更好的成绩。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倍努力,把我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三点意见。

  首先,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推动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每个人都是消费者,消费利益正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拓宽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科学分析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研究完善消费纠纷调处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消费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不断地促进消费和谐,从而在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应进一步畅通渠道,健全网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第一件事就是要拓宽消费者诉求的表达渠道,实现“投诉有门”。要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一会一站一点”建设,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建设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使人民群众一有问题就可以就近投诉,接受调解,享受服务。第二,在工作平台搭建起来后,就要完善消费维权的工作机制,实现“服务有效”。应当认真按照完善体制机制,理顺工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以

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撑,做到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处理查办维权案件迅速,并主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动态监控,有效地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准确地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和提示,全面提高消费维权领域的执法和服务效能。

  最后,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维权力量,努力形成一个政府重视、部门着力,消协主导、全民参与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目前,全国“两会”正在进行当中,民生问题是今年“两会”的重点,而消费问题就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我们要深入研究,开拓创新,多措并举,全面唤起和凝聚全社会的消保意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维权力量,共建和谐、健康的消费大环境。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特别是工商、质监、物价、药监、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流通各领域的全面监管;各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好的帮助;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做好消费维权的新闻报道。

  同志们,消费和谐,就是民生之幸,社会之幸。我在这里诚挚地祝愿本次3·15大型纪念活动顺利举行,祝愿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消费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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