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舔痰学生有望重返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8:29 《法律与生活》杂志

  对于这若干份证据,原告代理人提出部分证据对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应予以采信。“被告提供的所有证人无非是想要说明赵刚在课堂上有捣乱行为,甚至打过架,或者发型怪异,我想问问我们今天在座的所有人,对于学生这些错误足为奇吗?我认为很多都是不足为奇的,赵刚没有根本性的劣迹。恳请法庭允许与本案无关联的证人就不要出示了。”

  经过合议庭合议,审判长制止被告继续出示证明原告品行问题的证据材料。

  被告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不仅仅是证人的义务,也是证人的权利。为了尊重事实,以及证明原告是朋克一族,并且是玩“脏朋”的,我们认为有必要让原告的好友耿某出庭作证。

  耿某:听说赵刚是“脏朋”一族,“脏朋”就是几个月不洗澡、不换衣服,出门前往头上打个鸡蛋,自己在水里吐痰再喝掉的同学。

  原告代理人:证人耿某并不知道舔痰事件,与本案并无关联性。加之耿某是被告的学生,这就违反了证据取得的平等原则。而且写着他证词的纸张是律师专用笔录纸张,我怀疑是有关人员起草后,由证人抄上去的。这种利用孩子之间的玩笑话来证明孩子品行的行为,是很滑稽的。

  当庭撤诉:感动还是闹剧

  三个多小时过去了,庭审刚刚举证完毕,即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突然,被告杨文香老师用微弱的声音对审判长说:“我要救心丸。”然后,她脸色苍白,趴在桌上一动不动。

  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

  赵刚略显迟疑地走到对面的被告席,伸手抱住了满头花发的杨老师,趴在她耳边低声问道:“杨老师、杨老师,你怎么了?”

  杨老师微微抬起头,发现是赵刚。于是断断续续地说道:“孩子,你怎么能这样啊!你打我,也不能这样啊!我把心都给你了啊,你不能把脏水往老师头上泼啊!我爱你,孩子。”

  赵刚听着这些肺腑之言,不由地朝杨老师喊了一声“妈妈”。“我错了,当时是我不懂事啊。”赵刚红着眼圈说。

  吃了硝酸甘油后,杨老师的气色渐渐恢复过来。她拿出一本厚厚的深蓝色32开笔记本,一边翻给赵刚看,一边说道:“孩子,你看,这都是我和你谈话后的工作记录啊。你今后无论到哪个学校去都不要这样对待别人了啊,我欢迎你回礼文中学来,你回来是我的光荣,说明你信任我啊。”

  原告代理人:本次诉讼没有输家,也没有赢家,应该说老师还是个好老师,学生还是个好学生,杨老师辛辛苦苦从事教育事业这么多年,我想她管理孩子的初衷也是想把孩子管好,不过存在着教育的漏洞。

  争得孩子家长的意见及当事人赵刚的特别要求,我们决定当庭撤回我们的诉讼。

  本次诉讼的目的并不是想要那笔钱,我们是在礼文中学不给协商机会的情况下作出的无奈选择。本次诉讼让本代理律师认清的杨老师、认清了赵刚,我们希望他们还是师生关系,只有这样的结局才能让社会所有人看到光明的希望。

  我恳请审判长允许赵刚的要求,撤销他对老师的起诉。同时,本代理人恳求杨老师,如果可能的情况下,能不能再给赵刚一个学习的机会。

  原告代理人指出,撤诉是赵刚的自愿行为,具体理由无法用言语来表述,“这是一种情感——他不愿意起诉老师。”

  杨文香满眼热泪地看着赵刚说道:“只要你需要我,我永远是你的老师。成长需要时间和过程,我永远牵挂着你。”

  赵刚对杨老师充满感情地说了一句:“我爱你。”

  被告代理人:我觉得这个案子是个别人导演的一通闹剧,我不同意撤销起诉。我的当事人杨文香老师和礼文中学的名誉受到了很大的伤害,这件事情真正的受害者是杨老师和礼文中学。我希望能够善始善终,继续进行下面的法庭辩论。

  审判长:刚才原告方递交了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该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原告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第1款和第140条第5项的规定,本院允许原告撤回诉讼请求,不再出具法律文书记录在案。我们希望这个案子能够对孩子的教育、对孩子的未来有个好的处理结果。

  后记:赵刚有望重返校园

  2007年4月18日中午,本刊记者致电赵刚代理人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的沈腾律师。他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礼文中学对于赵刚复学一事还没有任何态度,倒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三家店中学主动联系了赵刚表示愿意接收赵刚入学。现在,赵刚有三四家学校可以选择,他本人倾向于到门头沟三家店中学就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

  

[上一页] [1] [2]

  北京学生当众舔痰求谅解仍被开除 愤而起诉学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