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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法院院长与贫弱上访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8:5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李云虹 实习生/庄雅达

  “在每年的‘两会’前夕,为了社会安定,有些地方政府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将上访者带回当地。倘若将所动用的人力、物力的支出用于帮助上访者,他们当中将会有很多人不再上访。”王振清说。

  本文背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司法救助制度中的涉诉信访,率先在全国设立了涉诉信访基金,以援助“最委屈、最无奈、最困难”且在穷尽司法措施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当事人。近日,这一做法被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评价为“深化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一个创新举措,具有方向性意义”。

  司法救助制度是审判机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除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200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对司法救助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近几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司法救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解决了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展示了人民法院“亲民、敬民、为民、便民”的形象。

  2007年4月12日,阴雨绵绵,清晨8时左右,位于北京方庄的北京市二中院接待大厅内井然有序,没有人留意到院长王振清的悄然巡视。巡视一番后,王振清又来到了二中院的南门——他的目光经常驻留的大门,看到一切都安然如常,他才露出一丝笑颜,径直朝办公室走去。

  在处理完一批堆积如山的工作后,王振清院长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弱者如何会不上访

  提示:以往,对于上访者的处理办法是,让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其带回老家,但往往这种简单而略显粗暴的办法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记者:司法救助制度在二中院开展了多年,这一制度使得一些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但目前涉诉上访的情况还存在,您觉得问题出在哪里?

  王振清: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国家救助制度的组成部分。实行司法救助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要明确一点:司法救助不是施舍,而是审判机关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困难群体不少。有的当事人为几百元、几千元而长期上访,承办人采取多种方法仍不能实现申请人的权益;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被执行刑罚后,有些被害人因得不到经济赔偿而无力救治,生活陷入绝境等。这些群众在无助、绝望的同时,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政府,认为世上无公道、社会不公平,这会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涉诉上访有些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工作中的失误造成的,可也有法院判决并无过错,但老百姓还是痛心疾首地选择上访这条路,原因何在?

  通过与上访者的近距离接触,其中的答案日渐清晰:老百姓确确实实有难处。

  60岁的王某在上访的路上已经度过了两个寒暑,当年,由于他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开除,因而王某的社会保险就出现了断档。就差两年就可以从社会领取

养老保险的他,就因15000元钱而走向了上访。属于低保困难户的他独自抚养一个孩子,他们的基本生存都无法保障。

  在二中院的努力下,得到相关部门的协助,最终补齐了王某断档两年的社会保险。得知这一喜讯时,他对法官说,“我自此不再上访了,还是政府好!社会并没有抛弃我……”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一些欠缺,对最委屈的一部分人无法给予救济,他们中的一些人默默忍受了,同时也有一部分人铤而走险,有的人是开始上访。

  如果能解决他们一个人、一个家庭的生存问题,他们可能就会远离涉诉上访。

  记者:对于这类涉诉上访人员,您觉得应该如何对待呢?

  王振清:同在一片蓝天下,贫富之间的差距还很大。对于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贫弱群体,社会不能抛弃他们。对于因生存危机而跨入上访之路的人,社会更应该用一颗关爱的心去感化他们。

  以往,对于上访者的处理办法是,让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将其带回老家,但往往这种简单而略显粗暴的办法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在每年的“两会”前夕,为了社会安定,有些地方政府会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将上访者带回当地。倘若将所动用的人力、物力的支出用于帮助上访者,他们当中将会有很多人不再上访。

  “南门”是法院的镜子

  提示:民心,它是一种最简单而又最真挚的财富,简单在于:只要为民办好事谋福利就能赢得;真挚则在于:它是靠上级封不来、靠官位带不来、靠权力得不来的,唯有察民情者方能得民心,只有解民难者方可聚众力。

  记者:前不久我们在采访本院法官时,他们向我们透露了您的一个秘密,说您经常站在办公室,透过玻璃朝法院南门张望,并且您几乎每天都会去南门巡视一番,这是为什么呢?

  王振清:哈哈(王振清笑着回答记者),没想到这个细节都被他们发现了,还被称为了“秘密”。不过,每天去南门巡视成为了习惯。

  挂着写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牌子的大门是二中院的西门,这是打官司的当事人、律师进入法院的通道。进出南门的只有两种人,一是上访的人,二是申诉的人。

  经常去那里走动是因为那里是折射法院工作情况的一面镜子,那里是了解民情民意的一个渠道。通过近距离地接触上访者、申诉人,能亲身感受到老百姓的疾苦与困难,同时也能发现法院工作中的不足。

  倘若聚集在南门的人多了,就会在脑海中形成警示:最近法院工作可能存在问题,就需要去了解、去解决。比如,这段时间上访的人大多是反映拆迁问题,那么就要去了解,其中的症结在何处;如果这段时间反映劳动争议的比较集中,那么就要组织法官进行调研,发现其中的问题。

  有一次,我经过南门,看到一位当事人手里举着判决书向法官反映,判决书中自己的名字打错了。很显然,这是法官的失职。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是不允许有一丝差错的。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我首先代表法官向这位当事人道歉,并让他先回家,承诺会亲自处理这个事情。随后我找到办案法官,严厉地处罚了他,并让其将判决书中的错误修改过来,然后由他亲自将准确无误的判决书送到当事人家中。当事人没有想到,办案法官会亲自登门致歉,还一个劲儿地表扬法院能及时纠正错误。

  记者:您曾经说过,“司法救助制度是‘司法为民’的体现”,如何体现在具体的司法工作中呢?

  王振清:“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工作的价值取向。亲民爱民者,“其兴也悖焉”;防民疏民者,“其亡也忽焉”。

  2005年1月,我收到一封12名下岗职工写来的信,信中她们反映,法院判决她们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她们参加劳动争议的司法诉讼超过了60天内的申请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期限,有关部门不予办理。12名职工已经两年没有领到失业救济金了,她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信中的言词十分激烈,她们甚至表示,如果无法妥善解决的话,就去“天安门静坐”,用鲜血捍卫自己的权利。

  经过复查,这起案件法院的处理结果没有任何问题,但12个家庭却无法领到救济金。通过二中院多方做工作,最终,相关部门将这12位职工的失业保险予以补办。当领到失业救济金时,她们专程来到法院并高呼“共产党万岁”。北京市市委副书记强卫还专门做出批示,称赞我们的做法。

  在二中院的民商事法庭内,为当事人准备了纸和笔;在扩建后的当事人接待大厅内,增设了座椅、阅报栏、饮水机等;针对农民工讨薪还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希望能在细微处给当事人以温暖。

  倘若从现在开始,每人都办一件让老百姓感动的事,那么全国几十万名法院工作人员、几千万名国家

公务员,那么会是何种局面?

  民心,它是一种最简单而又最真挚的财富,简单在于:只要为民办好事谋福利就能赢得;真挚则在于:它是靠上级封不来、靠官位带不来、靠权力得不来的,唯有察民情者方能得民心,只有解民难者方可聚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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