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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清首创救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18:5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提示:我本身也是苦孩子出身,家中也有亲戚下岗在家,孩子还在上学,我能体会到那份生活的沉重。

  记者:北京二中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了信访救助基金,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举措?

  王振清:设立信访救助基金是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的其中一项。在立案受理中,对规定的11类案件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通“审判绿色通道”;在案件审理中,为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力度,尽最大可能为被害人争取赔偿款;在案件执行中,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为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在涉诉信访工作中,率先设立了信访救助基金,出台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使用办法》,全力救助那些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且通过司法途径又很难得到救济的群众。

  有这样一个案子对我的触动很大。一名犯罪嫌疑人将一少女蹂躏后杀害,经过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可是由于家境贫困,受害人一家连尸体火化的钱都拿不出来。他们不仅承受着失去亲人的悲恸,还要承受经济上的困扰,难道不该去抚慰那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吗?

  几千元钱也许在拥有固定职业的人们看来并不多,但对于下岗在家,仅仅依靠低保维持生活的人来说,甚至于对来自于偏远农村的人们来说,显得很沉重。

  我本身也是苦孩子出身,家中也有亲戚下岗在家,孩子还在上学,我能体会到那份生活的沉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历来是执行中的难点。因为多数犯罪嫌疑人并无个人财产,又被剥夺了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受害人很难通过生效的判决获得犯罪嫌疑人的赔偿。判决书中所确定的附带民事赔偿,常常落于“空判”,使被害人在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同时,民事权益也无法得到实现。

  另外,法官办理案件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一些生活困难、重疾缠身的当事人四处喊冤、上访,仅靠法律手段又不能解决问题,面对这些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的上访人,二中院经过思考和实践,探索设立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

  “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于2006年1月正式开始运行,启动资金10万元。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专门用于急需救助的案件当事人,用小基金解决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二中院还专门制定了《关于涉诉信访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其中包括基金的设立与管理、使用原则、审批程序和支付范围、标准等具体内容。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主管院长、立案庭、办公室监督使用。

  记者:据了解,涉诉信访救助基金是从法院内的行政经费中节省下来的,在实际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境,哪些问题是基金能解决的,哪些则是它所无法解决的?

  王振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法院判决并穷尽执行方法后,对那些得不到应得利益的申请人来说,只是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公正,他们拿不到钱,在心里势必会对法律权威产生怀疑,并会认为社会对他不公正。因而,他的内心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平静。

  二中院设立的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就是为了把每分钱都花在最困难、最无助、最无奈的老百姓身上,帮助他跨过眼前的“沟坎”和“难关”。

  最初这一决定也是冒着风险来做的。由于这笔基金是由法院财政经费自行支出,给予了“三最”当事人,也没有任何发票等凭证,我们一直担心审计的时候出现问题。也有一些企业老总表示愿意资助,但我们却不敢收,也不能收。

  尽管中央政法委调研组、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高级法院领导在二中院调研时,对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如何与财政政策相衔接,还是一个亟需研究和上级明确的问题。

  作为第一个尝螃蟹的法院,只是想要发出一种呼吁: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事情,都来做这个事情。毕竟设立涉诉信访救助基金并不是法院的职责,并且力量还很薄弱。

  可喜的是,二中院的信访工作出现了“三少三多”的良性态势:上访人给院领导写信反映问题的少了,给法院送锦旗、表扬信的人多了;承办人推诿扯皮的少了,积极主动做调解和息诉服判的人多了;来访人中缠诉闹访的人少了,情绪平和且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人多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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