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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难题(上)(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08:13 台海网

  3:二手房避税交易风险大

  目前,在房产买卖中,厦门不少市民为了避税,选择采用的暂不过户的手法。在《物权法》实施以后,这样做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大。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这就是说,人们在房产买卖时,必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就不产生产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房子的产权还是归原来的出卖人所有。如果卖房人拖欠了其他人的债务,则其他人可以把房产当成卖房人的财产用于抵债。

  话语 你就是整个国家

  从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的阳光就开始照耀我们!

  此刻,我所在的城市,因为台风的缘故,窗外正风雨飘摇,但毫无疑问,风雨过后,阳光必然喷薄而出、照耀大地!

  同样,《物权法》“阳光”的诞生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从“狠斗私字一闪念”到改革开放,从改革开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到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到《物权法》的出台,我们摸着石头过河,我们一步步踏实地走过!

  也许你还不明白 《物权法》的意义。但是,你可能看到过街头小贩因为摊档被全部没收而当街痛哭的场景,你也可能听到过强制拆迁的推土机发出的震耳欲聋的隆隆声,你还可能因为小区的物业纠纷而同物业争吵过……

  是的,这就是 《物权法》的意义:只要是合法的,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恰如西方经典宪政名言所述:穷人的寒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物权法》和我们每个人有关。不管你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你是贩夫还是走卒,不管你是处于庙堂之高还是江湖之远,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物权法》时代开始了,我们不能指望他荡涤所有的尘垢、扯平所有的纷争,但是,从此在法律意义上,你就是所有物的国王。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物权法》阳光照耀你的那一刻,你就是整个国家,你将受到她慈母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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