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厦门:“要离婚,先还钱”夫妻闹离婚引发债务战(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8:59 台海网

  ■法官说法

  两张借条,声称是两笔夫妻共同债务,究竟是真是假?对此,本案主审法官、大同法庭庭长刘辉煌见怪不怪。他说,这两张借条,法院都不能确认。借条有可能是离婚后伪造的,而亲戚因为有利害关系,证言也不能采信。除此以外,夫妻双方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债务真实存在,再说,夫妻两人都是农民,借款10多万元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确认。

  刘辉煌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他审理的离婚官司当中,已经有多起出现此类情况,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拿着一张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借条,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债务。其中多数都是虚构债务,被法院驳回。但是,也有个别借条真假难辨,让法官相当为难。

  案例2 离婚前一天 丈夫举债80万

  “天下掉下一笔80万的债务,你让我怎么相信它是真的。”张美的丈夫在离婚的前一天,突然 “借款”80万,张美根本不相信这是一笔真实存在的借款。然而,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美和前夫陈彬共同承担这笔80万元的债务。

  老郑拿着张美前夫手写的借条,将张美告上法庭,要求她还债。前夫陈彬根本就没有出庭,法院判决要求,张美和丈夫连带偿还这笔巨额债务。法官认为,虽然在借款后的第二天两人就离婚了,但从法律上说,这80万的债务依然是在张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据了解,张美和陈彬都是80年代出生的,两人在2005年8月登记结婚,又在2006年7月26日协议离婚,整个婚姻维持了不到一年。

  令张美意外的是,陈彬在离婚前一天写了一张80万元的借条给老郑。张美说,这80万无论如何不能算到她的头上。在法庭上,张美说,陈彬在离婚前一天借钱,她根本不知道;而且,这笔钱即使存在,也都是陈彬自己拿了,她一分钱都没有见到。张美说,80万的债务应当算是陈彬的个人债务。

  一审法官认为,债主老郑并不知道陈彬是在离婚前一天借的钱,为了维护债权人老郑的权益,张美要对这80万付连带偿还责任。

  上一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