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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要离婚,先还钱”夫妻闹离婚引发债务战(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8:59 台海网

  ■律师说法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志铭律师说,如果仅仅是在离婚后,虚构一张借条拿到法庭上,法官还可以根据事实、情理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对虚构的借条可不予确认。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早有算计,可能瞒着对方,先打虚构债务的官司,再打离婚诉讼,恐怕就防不胜防了。

  据了解,有时夫妻一方可能先指使同伙拿着假借条到法院起诉自己,法院可能无法察觉其虚假,只能根据表面证据判决虚假债主胜诉,再等法院判决夫妻一方败诉要还这笔债务,也就是先让假债务通过法院判决书的确认,再拿着这份判决书,去和配偶打离婚官司。这种情况下,虚假债务绕一了圈,可能就成“真”的了。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能证明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据了解,最高院出台这一司法解释,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防止夫妻借假离婚、真逃债。但是,由于夫妻要举证对方是与第三人恶意患通,是难以完成的任务。这一司法解释就导致夫妻经常要为对方的债务“买单”,哪怕这是一笔无法举证的虚构债务。

  案例3 为转移资产虚构百万债?

  李勇和小芳结婚十年,婚后积累下巨额资产。

  因李勇有婚外恋,六年前,小芳就曾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当时她在起诉书中说,两人只有一笔14万元的外债。当时法院没有判离婚,但两年前,李勇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时,小芳说,夫妻二人有五六百万元的债务。

  李勇质疑,这些债务都是在短短几个月里冒出来的,目的是伪造债务、转移资产。但小芳说,那是买房欠的债,后来房子被拍卖抵债了。

  李勇向法官解释,1997年初,小芳让她的妹妹和姑姑伪造借条,制造出她欠妹妹120万元本金及79.2万元利息、欠姑姑100万元本金及利息88万元的债务,从而将市值至少在1000万元的别墅以380万元的低价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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