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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却被判赔钱?(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08:13 台海网

  事件 两小孩“救人”反成被告?

  小男孩玩浪桥摔伤

  自从看到判决书后,这几天,小秦的情绪有些低沉,平时爱好活动的他,就连周末也闷在家里。秦正友说:“儿子不能理解,他救了那个男孩,却落得这个下场。”

  今年2月11日晚,秦正友接到警察的电话。“你儿子今天报120,明天来派出所配合做个笔录。”老秦有点莫名其妙,儿子什么时候报了警,自己怎么不知道?他问了小秦,小秦说,是报了120,因为在集美一所大学操场玩浪桥时,看到一个7岁男孩摔伤了,自己和王同学拨打了120,并帮忙把小男孩送到医院后,就回家了。

  据了解,小秦和王同学都是初中生,还是同班同学,小王12岁,小秦13岁。这起事件发生在今年2月11日。当时小王和小秦一起到集美一所大学的操场玩浪桥。据他们俩的笔录说明,当时,小王趴在浪桥上,小秦则站在浪桥上摇着,两人聊着天。过了五六分钟,来了一个小男孩。

  那个小男孩当时表示也想玩浪桥,就自己去推浪桥。小男孩推了大约两分钟后,小王和小秦感觉浪桥突然停了一下,抬眼一看,小男孩已经趴在地上了。随后,小秦把流着鼻血的小男孩扶起来,并让他平躺在地上,之后叫小王拨打120。

  随后赶来的救护车,将小男孩抬上了担架。见小男孩被抬走,小秦和小王就回家了。

  两报警男孩成被告

  

  受伤的小男孩叫小龙,他的父亲于宏生原本在集美一所大学当门卫。案发当天,他在学校教师职工楼值班,就让小龙在学校里玩,特别交待孩子,“别走出校门”。但是,他没有想到,孩子脱离视钱后,就找不到了。于是,他赶紧报了警。警察接报案后,一查,回复说:“有个小男孩受伤住院了,你去看看吧。”

  于宏生到医院一看,“可不是我的孩子嘛!”当时孩子还在昏迷中,根据医生诊断,小龙颅骨粉碎性骨折,左颧弓骨折,鼻骨粉碎性塌陷性骨折。

  见孩子伤得厉害,于宏生很心疼。他认为,可能是有人伤害了自己的孩子,于是,他再次报警,让警方调查究竟是谁报的120。这一查,查到了小秦和小王。于宏生觉得,小男孩受伤,就是小秦和小王害的。但是,小秦和小王却说,自己是“见义勇为”,并不是“人身损害”。

  现在,小龙已经出院,但医生建议,要等小龙18岁后,鼻腔、鼻窦发育完全,才适合做整容手术。于宏生说,小龙现在经常鼻塞,睡觉打呼噜,都是受伤留下的后遗症。为此,于宏生把小王、小秦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索取医疗费用赔偿10万多元、精神赔偿3万元。于宏生夫妇认为,正是因为小王、小秦和小龙一起玩浪桥,才导致小龙受伤。而小王、小秦的父母监护不力,自然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小秦和小龙受伤有因果关系。另外,小龙才7岁,父母监护不周,也有监护责任。因此,一审判决“各打五十大板”,要求小王、小秦及其父母要为小龙受伤承担50%的责任,也就是各赔3万多元;另外,于宏生夫妇也要承担50%的监护责任。

  一审判决后,小秦和小王的父母都不服,目前已经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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