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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事件 引发争议(特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4日11:30 BTV

  记 者:颜葵1

  摄 像:

  串:

  【正文】(网友观点)

  丈夫手中的笔,就能决定妻子的生死吗?

  我相信在人命与签字之间,肯定是人命第一,即使家属反对。

  手术签字是规矩、是制度,是保护患者的权利,不是医院能够左右的,规则可以改,改前只能执行。

  在两条活生生的生命面前,法律和所要承担的责任真的那么重要吗?家属不明白,医院也不敢承担责任,这起事故的 深层次原因更可怕。

  【正文】有很多网友说,规定“如家属在场一定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手术”这一条不太合理,医生为了救死扶伤应该 有权决定是否手术。

  (红网)“不签字不手术”是霸王条款

  红网有评论认为,

医院在信息不对称,患者难以做出合理判断的情况下,用“不签字、不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不 仅冷漠荒唐,而且是霸王条款。

  (

竞报)“家属签字”的规定取消就乱套了

  不过律师认为这一规定是有道理的,如果取消就乱套了。从患者和家属的角度来讲,毕竟手术涉及到生命,他们有权 自己决定。因为你签字了也表示是对医生医院的信赖,把生命交给你,所以这个规定应该是人性化的。从医院的角度来讲,也 需要降低风险,如果未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那医院将会负非常大的责任。

  (

新京报)如何避免“手术拒签字”导致的惨剧

  新京报对告知制度在医疗实践中被执行得如此呆板,提出疑问?认为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关系。在 抢救条件一应俱全的情况下,一个本来可以抢救成活的生命,却因为随行家属的错误而失去,对于日益尊重生命的今天,显然 无法让人接受。面对疾病,有些时候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对于某些疾病,可以说是只有一种正确的选择。

  (北京晚报)尊重生命是第一法则

  北京晚报认为这个事件反映出“生命第一”的原则应该始终是基本的行为准则,通过这个案例,有关法律有必要考虑 应该进行相应的变动。

  对于网友们普遍关心的这位丈夫是否有责任的问题,有律师认为:

  【正文】(晨报)

  根据现有的法律判断,是不太可能追究这名男子的刑事责任的,因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这名男子是存心导致妻妇死 亡的,对妻子的死亡也是无法预见的。但是如果在医生已经告知危险的情况下仍然拒绝签字,并且导致患者死亡,那么当事人 可能涉嫌犯罪。

  (京华时报)

  这是否是一个不可规避的结局——医生遵守法律,就只能生生眼看着患者死亡。相关专家表示,法律虽然保护了患者 和家属的知情权,但同时也限制了医生治病救人的冲动。是否有第三条路可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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