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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局称男子未签字并非产妇死亡直接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03:05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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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卫生局通报患者就诊及抢救经过

  据北京市卫生局通报,22岁的李丽云因“受凉后出现咳嗽、咳黄痰、伴咯血并发热10天,呼吸困难1周,端坐呼吸三天”,于11月20日到北京市济润中西医诊所就诊,接诊护士当时发现病人病情很重,立即劝其到大医院就诊。

  李丽云于11月21日下午2时50分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呼吸内科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重症肺炎,心功能不全”。因其病情危重且经济状况不佳,医院决定欠费收入院治疗。其间因考虑挽救母子生命建议剖宫产手术,因家属拒绝签字未能施行。当晚7时25分,李丽云因病情危重,救治无效死亡。

  “极端个例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邓小虹说,医疗机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必须征得患者及其家属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医院滥用职权。

  针对目前有关法律是否存在漏洞、是否需要修订的争论,昨日出席媒体通报会的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表示,现有相关法律并不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内外所有的医疗法条,均须医疗机构遵循医疗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

  孙东东说,在此事件中,肖志军在李丽云生命垂危时,签字“拒绝手术,后果自负”。作为实质的“丈夫”,并经医学鉴定为精神正常,肖志军已经明确了家属对医疗行为的选择,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中列出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医院和医生只能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李丽云死亡事件属于极端个例,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我们对孕妇李丽云及胎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同情,并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昨日,市卫生局表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尸体的处理问题。

   - 表态

    

卫生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

  表示已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真相,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本报讯 昨日,就孕妇李丽云因缺少签字导致死亡一事,卫生部首次做出回应,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

  卫生部表示,事情发生后,已经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真相。同时,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希望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医疗工作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

   李丽云死亡不可避免

  - 调查公布

  孕妇李丽云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抢救无效死亡后,北京市卫生局随即展开调查:组织相关医学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并对此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组织法学专家进行讨论。

  11月25日,北京市卫生局组织了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评审结论为孕妇死亡不可避免。

  11月26日,市卫生局组织呼吸内科、心内科、ICU、妇产科专家参与李丽云病例讨论会。专家们审阅了病历等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结论是孕妇死亡不可避免。”评审组成员之一、阜外医院心血管内科教授张健说,李丽云最终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功能衰竭。由于她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心肺功能极差,剖宫产手术对其作用已经微乎其微,但手术可能会挽救胎儿生命。

  解读男子拒签字致孕妇死亡背后的医患僵局

    男子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悲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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