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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签字致产妇死亡续:法院受理死者父母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22: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1日电 (记者李京华)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这起备受关注的“肖志军拒签事件”,死者李丽云的父母正式提起民事诉讼,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000元。

  记者31日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7年11月21日,已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拒绝签字。当天19时25分,因未得到家属签字无法进行手术,李丽云和腹中的孩子双双身亡。

  1月24日,死者父母和代理律师一起向朝阳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原告认为,朝阳医院在没有核查受害人婚育证明的情况下,就认定肖志军是李丽云的丈夫,坚持只有亲属签字才能手术,而肖志军隐瞒了其与受害人并非夫妻关系的事实。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此外,原告还认为,朝阳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方面也存在明显过失,原告据此要求被告朝阳医院和肖志军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停尸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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