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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余款引发尴尬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4:28 法制与新闻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小唐刚生命垂危,医院号召医护人员捐款救助,并找到相关的医疗器材厂家免去了整个手术材料 费,并为其成功地做完了手术。就在这笔爱心捐款救活了一个生命的同时,却因为没有用完的捐助余款引来了一场尴尬的纠纷 。

  2008年2月14日,唐刚的爷爷多次向医院讨要这笔爱心余款未果,并请律师前来与医院交涉,而医院认为,医 护人员是针对治疗唐刚的病捐助的钱款,这笔钱就应该专款专用,不能违背捐款者的初衷。那么,唐刚的家人能否要回这笔捐 助余款呢?

  捐助余款引发的尴尬纠纷

  杨佳/文

  恋人赌气抛下病儿远走他乡

  1999年初,在重庆一家合资企业搞销售的唐龙和在该公司做秘书的张勤恋爱之后,很快在单位附近租房同居。由 于两个人工作都很忙,加之张勤年轻不太注意,当她发现自己怀孕时,身体里已经有了8个多月的胎儿。医生告诉两人,胎儿 在母体里早已发育成形,要做引产手术就要担非常大的风险。

  从医院回来,两人一整天都沉默不语。接下来,他们开始为肚里这8个多月的生命闹开了别扭。张勤经常拿语言去试 探并刺激唐龙,要他对孩子负责。而越是这样,唐龙越是觉得张勤也违背了他们当初相爱的初衷,想用肚子里的孩子来套住自 己,并套住一段近乎强求的婚姻。后来,两人便经常为孩子的事吵闹打架。这一来,张勤就更加坚定了信心,要生下孩子看他 唐龙怎么处理。

  2000年元旦,张勤离临产期越来越近了。不得已,唐龙只得把张勤带回老家江津,丢给父母后就一个人回重庆继 续上班去了。1月13日,张勤在江津一家医院生下一个营养不良、体重偏轻的男婴。最让张勤着慌的是,孩子从一生下来就 哭闹不停,憋气时感觉呼吸困难,心率每分钟可达160次-190次,血压也偏低。医生告知这是先天性心脏病的症状。随 后,张勤又要求医院对孩子做胸片、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造影等检查,最后孩子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听到这样的 结果,张勤整个心都碎了。她原本想只要孩子生下来健康,就有机会和唐龙和好如初,如今孩子这个样子,自己这一生不就给 陪进去了吗?

  1月17日晚上,越想越是后怕的张勤趁唐龙的母亲回家拿东西的空当儿,扔下刚出生不到五天的婴儿悄悄从医院溜 走了,从此再也没有消息。唐龙的父亲唐军发现张勤跑了之后,立马打电话要求唐龙回来处理孩子的事,可唐龙不但没有回来 ,反而辞去工作跑到深圳。

  为救患儿医护人员爱心捐助

  儿子和女友丢下孩子没有了消息,唐军和老伴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滋味。这时,医院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让他们把孩子 送给别人算了。但想到孩子有病在身,如果别人发现了,不给他们抱回来就又是要送人或是丢弃,老两口觉得孩子可怜,只得 从医院把孩子抱回了家。

  刚开始,唐龙还从深圳那边寄点钱回来,让父母给孩子治病吃药。可后来他看见孩子的病实在是个无底的洞,加之工 作也不太顺心,就让父母把孩子抱出去送人,见父母不答应,他就干脆与家里断了联系。

  唐军和老伴靠自己那点微薄的收入一边替儿子尽着代养义务,一边四处给孩子寻医治病。由于没有钱给孩子做手术,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老俩口只得省吃俭用,定期带孩子去医院拍胸片,做心电图,了解其杂音的变化和心肺负荷的情况。

  在老俩口精心照顾下,唐刚一直长到五岁多,病情基本稳定。考虑到孩子需要像其他孩子那样接受正常的教育,唐军 和妻子商量后,在2006年9月把孙子送去幼儿园,并叮嘱每一个老师,不能让孩子做任何剧烈运动。有了老俩口的特别说 明后,小唐刚在幼儿园里成了特别照顾的对象,小朋友做游戏时,他只能坐在一旁观看。

  2007年6月7日,唐军和老伴从幼儿园把唐刚接回家过周末。中午吃饭后,两位老人正忙着收拾东西,一个人在 沙发上看电视的唐刚被电视里的情节逗得大笑起来。没想到,这一笑使其整个心脏机能产生了超负荷的运转,造成血液供应不 足,导致心衰,唐刚突然晕倒在沙发上。在邻居的帮助下,唐军和老伴赶紧把孩子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医院初步处理后,唐 刚醒了过来,但呼吸仍然非常困难。傍晚时分,因唐刚的病情再次加重,医生不得不将唐刚转到重庆一家大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

  经重庆的医院检查,唐刚患有多种畸形先天性心脏病,需要立即动手术,否则将有生命危险。接到医院的手术通知后 ,唐军和老伴在2万多元的手术费用面前为难了。这些年来,老夫妇把唐刚拉扯大本来就不容易,加之要经常带他去检查吃药 ,家里经济十分紧张,多亏邻里上下时常接济他们,如今又从哪里去拿出这么一大笔钱来呢?尽管如此,唐军还是让老伴在医 院守护着孙子,自己回老家江津筹钱。为了给孙子治病,唐军把家里稍微值钱的东西几乎都给卖了,最后在周围邻居和亲戚的 帮助下,才筹了9000元钱回到医院。看着孙子被病痛折磨的痛苦模样,唐军的老伴成天守在病床前落泪。就这样,为孙子 的手术费愁得一筹莫展的唐军夫妇在医院等了一周多。

  7月15日,医院心外科主任在查病房时,看到一边是躺在床上奄奄一息的孩子,一边是泪流满面的两位老人,便询 问是怎么回事。当他从护士口中得知,几年来两位老人一直入不敷出地帮儿子养着这个先天性心脏病的私生子后,深深地为他 们的善心所感动。查房之后,心外科主任当即联系整个科室的医务人员,号召大家为唐军祖孙捐钱救命。

  随后,二十多位医护人员捐出了5000多元作为小唐刚的手术费用。见医护人员捐款救助同病室小唐刚,6号床病 友也开始向同病室的病友宣布,自己先捐100元给小唐刚,另外他还告诉大家,自己将去负责联系其他病室的病友为小唐刚 捐款做手术。

  尽管大家对唐军祖孙很是同情,也积极捐款救助,但这些捐款数目离小唐刚手术所需费用还相差很远。

  7月19日,医院心外科主任再次召集整个科室的医护人员就小唐刚的手术费用问题进行商讨。心外科主任最后和大 家商量决定,去找那些给他们医院提供医疗器材的生产厂家为小唐刚献爱心,争取免去材料费。一贯雷厉风行的心外科主任当 即打电话给几家医疗器材厂家,希望他们看在多年合作的份上,免去唐刚的手术材料供应费用,他的努力很快获得了支持。

  7月25日,心外科主任亲自操刀,为小唐刚成功实施了心脏手术。手术后,小唐刚恢复得非常好。2007年8月 12日,唐刚的病情基本好转,可以回家进行疗养了。

  随后,唐军在医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去医院财务处为孙子办理出院手续。当医院财务处把唐刚手术和住院的费用 结算出来后一看,除去医疗器材厂家免去的材料费后,唐刚的心脏手术仅花了11000多元,而心外科先前捐的款子还剩下 3000多元。当唐军听说孙子的账上还有余款时,立即询问这笔钱是不是可以退给他们。

  患儿新生 爷爷欲讨捐助余款回家

  由于这笔费用是医院心外科的医护人员捐献给唐刚治病的,财务人员经向医院领导请示后,告诉唐军医院决定将剩下 的这笔余款交由心外科保管,作为小唐刚今后定期来医院复查和后期治疗的专款。唐军认为医院的决定也有道理,就没再坚持 。

  回到江津的家里,很多邻居和亲戚都跑来看望唐刚。谈到这次手术,唐军老汉对医护人员充满感激。他告诉大家,出 院时,不但没有欠医院任何债务,当初医护人员为孙子的手术捐款还剩了3000多留在医院呢!听说捐款没用完还留在医院 ,大家都七嘴八舌地埋怨唐军怎么不要回来由自己保管。唐军认为大家说得有理。2007年9月19日,老俩口到医院要求 取回捐款,遭到拒绝。邻居们觉得这不符合医院先前的义举。在他们看来,医院把剩下的余款扣下不给就等于赠送给了别人钱 又要回去,不合适。为此,有人建议唐军和老伴,继续去医院要回那笔捐助余款。

  10月16日,唐军和老伴再次来到医院,要求退还孙子当初没有用完的那笔捐助余款。心外科主任向他们解释,这 笔余款医院是作为唐刚今后复查治疗的费用,不能乱动。唐军和老伴只得生气地离去。

  2008年2月14日,就在医院心外科正在想法联系唐刚到医院来复查时,唐军却带了一位律师来到心外科办公室 。律师认为,根据当初医护人员的捐款目的,钱是捐给唐刚治病的,唐刚应作为特定的受赠人,对该款拥有所有权。为此,唐 刚手术没有用完的这笔钱应该属于其个人所有。听说当初大家好心捐助唐刚做手术,如今却因为捐出的钱没有用完而惹来纠纷 ,医院心外科的医护人员都十分气愤。他们认为,当初大家捐款是为了给唐刚做手术,他们有权知道这笔捐款的用途和使用情 况。如果谁要擅自拿去作为它用,按理说他们才有权要回剩余的捐款。为此,双方再次闹得不欢而散。而临走时,唐军表示将 继续通过合法途径讨要这笔剩余的捐助余款。

  面对这有着很大争议的余款纠纷,人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医院当初既然把钱捐给唐刚属于赠与行为,不管用没用 完,这笔钱就应该属于唐刚;也有人认为,医护人员是针对治疗唐刚的病捐的款,而这笔爱心捐款就应该专款专用,不能违背 捐款者的初衷。为此,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代恒认为,如果这次捐款是由医院心外科向该科室人员发出倡议而获得 的,所得的款项也明确必须用于患者治病,那么医院就可以对这笔捐款剩余的钱,按照捐款人的心愿决定处理方向。如退回捐 款人或是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都是合法途径。如果受助人要拿这笔剩余的钱用于其他用途,这就是违背捐款人心愿的。对 捐款的用途、去向和监管过程,捐款人享有法定知情权。从法理上说,爱心捐助是一种附加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其满 足所附条件——或为治病、或为救灾时,捐款的所有权才能让渡于被救助者。因此,捐赠者对没有按照自己当初指定的用途使 用的捐款,有权予以收回。

  同时,朱律师还谈到,如果是针对某个特定对象进行的募捐活动,由于其带有某种公益的性质,它并不完全等同于民 法上一般的赠与行为。捐款虽然是由医院发起募捐并代为管理,但在所有权上发起人和管理方明显不是权利的享有主体。根据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按照此条款,医院心 外科作为募捐人具有受赠人同等的法律地位,有义务按照捐赠目的处分捐赠财产。本案出现的情况,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还不 太健全造成的。1996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对捐款该由谁来管理、使用情况谁来监督等问题都还没有规定。

  正是因为法律滞后,对类似的爱心余款的去向是属于受赠人还是退回捐款人的问题上,造成很大的矛盾和分歧。为了 避免这种矛盾和分歧,我们就应该有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对这些剩余的爱心款项统一管理,将其用于其他的公益事业,使其 发挥更加积极的社会作用,从而使得这些来自民间和个人的捐助行为和救助方式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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