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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安徽阜阳集资诈骗2086万元犯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4:28 法制与新闻

  就是在被告人尚健、印纯新被法警押上审判法庭之后,人们也并未能从外表看出他们有何过人的一面。但随着案件审 理的深入,这个靠制造“五彩甘薯”神话进行集资诈骗团伙头目的黑心嘴脸才得以彻底暴露。

  2008年1月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健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印纯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在“五彩甘薯”神话破灭的背后,还涉及近千万元难以追回的血汗钱,也成为1100多名受害人不能抹去的伤痛。

  “五彩甘薯”神话的背后

  ——安徽阜阳集资诈骗2086万元犯罪案揭秘

  张明/文

  “五彩甘薯”神话出笼

  在位于中原大地的阜阳,人们对于红芋是再熟悉不过了。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这里的群众中流传着“红芋饭、红芋馍,离开红芋不能活”的顺口溜,可以看出红芋在日常饮食 中占有很重的分量。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土地承包、经济发展,当地种植红芋的面积逐渐减少,食物中红芋的份额逐年降低。 随着人们口味的变化,以往的红芋品种不断得到改良,红瓤、花瓤的红芋品种相继出现。但是,这种品种颜色的改变,并未从 根本上改变人们视红芋为普通食物的观念。

  斗转星移,时间到了2005年10月,一种被称为“五彩甘薯”的神话在当地周边地区兴起。种植“五彩甘薯”能 够发财致富之说到处流传,红瓤花心红芋顿时成了吐金纳银的代名词。

  制造这种神话的主角就是尚健等人。

  现年51岁的尚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高中文化,住阜阳市颍州区清河东路小区。现年56岁的印纯新,出生于 阜阳市,初中文化,住阜阳市颍泉区颍河西路小区。

  年届五十的尚健虽为女性,在走南闯北中却一直想做个“女强人”,心中始终积聚着发大财赚大钱的暴富内力。自从 结识安徽淮北市的冯某后,她便潜心观察掌握了冯某成立“火龙果”公司大肆集资的操作手段和方式。尤其是冯某因集资出事 被抓后又被放了出来,更坚定了尚健集资骗钱的决心。

  2005年下半年,尚健开始着手实施创建自己的骗钱公司。这是她实施集资诈骗的第一步。为向社会打出创业实体 的虚假旗号,她物色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100万元,注册成立了阜阳市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尚健认为,农业科技是一个待开发的大项目,农民群众容易轻信宣传鼓动,且群体庞大便于积聚钱财。

  为尽快完成公司注册,尚健自己首先出资20万元。2005年10月16日,公司正式成立。尚健登记为法定代表 人、执行董事和经理。核定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种植推广、农副产品销售、畜牧水产品养殖等。

  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是她们集资诈骗犯罪的第二步。该公司成立前后,尚健非常重视舆论炒作的效果。她把淮北市他人 公司的基地,当成自己的公司基地对社会广为宣传。为扩大宣传效果,还把“五彩甘薯”生产基地的照片,配上尚健个人彩照 及文字说明印制在公司的宣传彩页上。她们把不同皮色、肉色的改良红芋称作“五彩甘薯”。并称该甘薯含有大量人体必需的 物质硒,且系转基因技术培育而成。还吹嘘每一百斤甘薯中能提取色素500克,远销国际市场,供不应求。同时借助报纸等 媒体刊发报道文章,诱导群众出资参与合作。

  至2006年2月,当公司吸收集资一百余万元时,尚健有些心虚。为避免露出诈骗马脚,她决定搞个种植基地。为 充实公司领导力量,经他人介绍,印纯新正式加入,被委任为公司业务经理,每月领取固定工资、报销通信费用,负责管理公 司员工、接待宣传诱骗投资客户。

  2006年2月3日,该公司为掩人耳目,与阜阳市颍泉区一行政村签订联合种植“五彩甘薯”合同,约定由行政村 提供110亩土地,由天润公司提供种苗,并以每市斤不低于0.5元价格收购成熟的甘薯,给予行政村青苗补偿费6万元。

  合同签订后,除由被告人印纯新等人运送一次甘薯种苗并支付6万元青苗补偿款外,尚健及其公司人员直至案发,再 也没有过问“五彩甘薯”的生产销售之事。

  同年3月6日,尚健又去了一趟云南省,以368万元的价格买下景洪市的一个橡胶厂。随后便让公司人员对外宣传 经营的橡胶厂利润极高。

  事实上,自尚健买进橡胶厂至2006年12月21日案发前,该厂累计账面亏损9.3万余元。

  高息返利集资诈骗

  利用高息返利快速赚钱效应是尚健一伙人集资诈骗犯罪的第三步。

  为吊起群众集资赚钱的胃口,尚健等人还组织部分客户代表到淮北去看他人经营的甘薯基地,让参观者返回后成了天 润公司诈骗钱财的义务宣传员。

  在集资过程中,尚健等人先后采取三个阶段的操作方式。

  第一阶段,客户每投资1万元,3个月后本息合计可达1.24万元,且约定每月返还2000元,3个月全部返还 。

  第二阶段客户每投资1万元,每月返还1000元,6个月内全部返还,到期本息合计可达1.25万元。

  第三阶段客户每投资1万元,每月返还3000元,4个月内全部返还,到期本息合计可达1.25万元。

  在履行集资手续上,尚健等人为掩盖真相,采取与受害群众签订借款合同方式,且以高出实收金额20%的方式出具 借据凭证。如群众参与集资1万元,天润公司在开出1万元现金收据的同时,给投资者填写借款1.2万元的借据。

  为加快集资步伐,尚健等人以给予集资介绍人“提成奖”的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增强集资吸引力。规定每笔集 资款给予集资介绍人不超过本金15%的业务提成费,并由集资介绍人决定给予集资群众的返“点”比例。让这些中间人有权 可使有利可图,有关系可利用。同时,也使这批集资介绍人成了尚健等人集资诈骗的桥梁“工具”。

  这一切运作方式出笼后,尚健等人的天润公司便在短期内门庭若市,经常人头攒动,热闹非常,大批的钱财迅速聚拢 。

  经庭审查明,自2005年10月17日至2006年9月12日,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尚健等人共获取1121户 的集资款高达2086万元。所得款项均被尚健以个人、亲属名义存入其开设的账户。

  随着非法财富的膨胀,尚健的派头越来越大。身着名牌服装,手挎真皮坤包。铂金手链、项链、黄金戒指、银戒指、 玉手镯等饰物一应俱全。配以最新款的高端手机,最新潮的发型,让她俨然成了腰缠万贯的金领富婆。

  神话破灭黑手获刑

  犹如沙子堆垒的大厦终将倒塌一样,尚健等人的骗财真相很快暴露。2006年4月,根据社会上非法集资传言,大 批群众存在上当受骗的情况反映,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揭露非法集资真相,阐明政府态度,号召群众 识破骗局,不要上当受骗,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政府有关部门连续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给社会群众敲警钟,使一度暗潮涌动 的集资行为受到有力遏制。

  由于后续集资的断流,致使前期集资难以兑现返还。受害群众开始醒悟,讨要款项的队伍涌向天润公司。

  2006年4月19日,阜阳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天润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部分群众在该公司聚集。但待公安人员 赶至现场,群众已自行散去。

  据当时该公司人员岳某介绍,群众是在尚健许诺近期还款情况下,自愿离去不愿报案。深感害怕的尚健于当日即赶往 云南省景洪市躲避。

  为稳住集资群众的情绪,2006年4月25日,被告人印纯新又按照尚健的安排,用专车带领阜南、太和、凤台、 界首等县市的集资群众代表赶往云南景洪市,考察天润公司经营的橡胶厂,听取有关情况介绍,让集资群众相信公司有能力兑 现承诺。

  2006年6月起,随着群众反映情况的增加,公安机关开始对该案实施侦查。同年11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尚健采 取刑事拘留措施,因尚健逃跑随后她被上网通缉。2007年1月17日,尚健在武汉市被警方抓获,同年2月16日被批准 逮捕。2007年5月9日,检察机关对该团伙其他成员批准逮捕。同年5月11日,印纯新到案接受讯问,同日被执行逮捕 ,其余人员在逃。2007年12月3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被告人尚健、印纯新接受审判。

  法庭审理查明,在被告人尚健、印纯新等人集资的2086万元款项中,以利息形式返还集资户856.24万元, 以提“点”形式返还集资户17.55万元,作为集资介绍人的客户代表提取业务费251.3万元,其余960.9万余元 被尚健以天润公司名义开支,或以其个人名义投资支出。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回集资赃款140万余元,印纯新退赃款1.0 6万元。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尚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 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印纯新受聘为尚健的集资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并提取业务费,其行为亦构成集资诈骗罪。应对其担任公司 经理期间的集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2008年1月4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 尚健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被告人印纯新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尚健、印纯新违法 所得全部予以追缴。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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