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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维护“包公故里”形象官员贪污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14:28 法制与新闻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因宋代名臣包拯而扬名,“包公故里、滨湖新城”———这是包河人对外亮出的“名片”。

  作为包河区第一任区委书记,吴广春在区里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就提出要沐“清官文化”,行“廉洁教育”,努 力在全区上下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自觉维护“包公故里”的对外形象。人们无法相信的 是,就是这样一个整天高喊廉政口号的吴广春会是狂捞300多万元的大贪官。

  2007年12月29日下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铜陵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吴广春受贿、巨额财产 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 0万元。

  包公故里的大贪官

  宾语车恂/文

  2006年11月7日上午,在安徽省铜陵市行政会议中心门前,从该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50名优秀年轻 干部披红挂彩,在阵阵掌声中登上汽车前往各自的选派村任职,开始他们为期3年的选派工作。铜陵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吴 广春在欢送仪式上讲话,希望选派干部在农村工作期间,努力树立公仆的崭新形象,圆满完成3年的选派工作。

  10天后,两名选派干部到市委组织部找吴广春汇报思想,被告知“吴部长出差了”。知情人说,吴广春是11月1 6日被安徽省纪委第四纪律监察室的办案人员叫去谈话的。吴广春走后,就再也未回过他在铜陵市委的办公室。

  曾经是个好干部

  吴广春是合肥市肥东县解集乡人,以廉洁著称的宋代名臣包拯就出生在解集乡。由于包拯的事迹长期流传民间,吴广 春少年时代常去包拯的家族祠堂,听包公戏,看大人们虔诚地祭拜包公。小学时,吴广春的理想就是做一个像包拯那样正直的 人。

  1982年,吴广春从安徽大学经济系毕业后,被分配到肥东县委组织部任干事。由于人缘好,有学历,组织能力强 ,工作两年他就被推选为团县委书记,先后获得合肥市和安徽省“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88年,当选为共青团第十二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9年,年仅34岁的吴广春成为肥东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被选派到安徽省委党校参加县处 级干部培训班;1992年8月,从安徽省委党校学习结束后,短短一年时间就升任肥东县委副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县委 党校校长。2000年9月,吴广春调任合肥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一年后被任命为区委书记、区长。

  在肥东县任职期间,吴广春工作敬业,修身律己,给人留下了“为人正派,为官清廉”的印象。

  2002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市原郊区更名为包河区,区委书记吴广春在全区干部大会上充满信心地提 出,要把新包河做大、做强、做出名、做出美来!

  为了做大、做强,2003年,包河区在全省县区中第一个明确提出力争“两个率先”(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目标,在中部地区奋力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2004年,包河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引进内外资总量和农民人均纯 收入等六项重要经济指标均位居安徽省县区第一,区级财政收入位居全省城区之首,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继获 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社区文明风采大赛一等奖”、“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全省信访稳定工作先 进区”、“全省社区党建工作示范城区”等一系列荣誉称号。招商引资连续三年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名列第一。

  吴广春的“正面形象”为他赢得了荣誉和掌声。2005年,他以12.82万张的最高得票数被评选为“合肥市十 大新闻人物”,被媒体誉为“包河区38万人民的光荣与骄傲”。团中央、科技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等单位也把共青团“五 四”奖章、“全国科技进步先进个人”、“全省发展乡镇企业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了他。

  “我很自豪,也很骄傲,因为我见证了一个新区的诞生,也见证了一个梦想的放飞。”2005年12月,吴广春在 调离包河区赴任铜陵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前,和区委班子成员话别时,说得很动情。

  2006年10月12日上午,铜陵市在该市文化园广场庆祝第九届中国(铜陵)青铜文化博览会开幕。当日,网友 “若溪儿”把吴广春参加青铜博览会的帖子发到了合肥论坛上,很快引起网友关注,有的称赞吴广春非常有亲和力,干工作很 认真;有的说他的人格魅力感染了身边的每一个人,确实是一个值得大家尊重的好领导;有的说他太贪了,迟早要出事。但说 他要出事的跟帖很快就被连篇累牍的赞美帖淹没了,认为是他把包河区打造成了安徽省第一城区,使包河区的很多项指标都排 第一,估计是抓工作得罪了人,在造他的谣,在“恶搞”;有的人还以10月28日在报上看见其文章作为论据,认为“如果 没有很强的理论功底,没有实干的精神,他也不敢在省报理论版刊发自己的文章吧?”

  吴广春作为市委常委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06年11月13日。当天上午,他在铜陵市行政中心信访楼接待群众 来访,之后就没有人再看见过他。2006年11月16日,安徽省纪委对吴广春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2007年3月7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指定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同年4月28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以吴广 春涉嫌受贿决定对其刑事拘留,5月12日执行逮捕。

  夫妻联手收受贿赂

  调查发现,吴广春在肥东县和初到合肥市郊区任职时,没有收受过贿赂。他也曾珍惜过手中的权力,是个廉洁的干部 ,但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他最终没有跳出“贿随权集”这一规律。

  吴广春是1998年3月到合肥市郊区任职的,刚去时只是个副书记,直到2000年9月,才成为代区长。法院查 明,吴广春在合肥市郊区担任代区长的15个月里,曾有两人上门找他办事,一个为子女,一个为妻子,都是工作安排上的事 。

  2001年春天,原合肥市郊区某办主任阮某在一次私人宴会上给吴广春敬酒时,提到儿子小阮马上就要大学毕业了 ,想请吴广春帮忙安排他到区政府机关工作。正在兴头上的吴广春,答应等其子毕业时会考虑的。当年9月,在吴广春的协调 下,经郊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小阮被安排到区农机局工作。事后,阮某送去2000元人民币的“感谢费”。这是吴广 春从政以来的“第一贿”,但从此在他心里埋下了“贿根”。

  吴广春的妻子浦振华原是肥东县自来水厂的一名工人,2001年被调到合肥市原郊区房产局。虽说只是一名普通的 工作人员,但其丈夫的身份,让人们看到了她的价值。

  首先接近浦振华的是房产局副局长费某。费某的妻子周某一直是区置业公司的临时工,为了妻子能尽快转正,200 1年10月,费某通过浦振华找吴广春帮忙。费某是浦振华的领导,吴广春也想给妻子创造一个良好的人际环境,就在周某的 申请报告上批示:请区人事局以后提请研究。转眼到了2002年1月,周某的转正问题还没有解决,费某就来到浦振华办公 室,交给浦2000元移动电话缴费卡,浦振华嘴里说着“这多不好意思”,顺手把电话卡放进了抽屉里。当晚,吴广春下班 到家后,浦振华立即给丈夫泡了一杯热茶,把费某送电话卡的事告诉了吴广春,让老吴“再给人事局交待一下”,吴广春“嗯 嗯”着答应了。很快,在吴广春的帮助下,周某转为正式职工。

  案发后吴广春很后悔:假如我不收阮某送的2000元,假如我让浦振华把收人家送的电话卡退还回去,也许后面的 事情就不会发生了,由于受人际关系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对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现象看得多了,也就麻木了,一旦麻木了,也 就“下水”了。

  2001年底,吴广春登上合肥市郊区权力的顶峰,成为区委书记、区长,仅仅过了3个月,郊区更名为包河区,吴 广春成了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权力大了,求他办事、送礼的人也就多了,浦振华也开始为丈夫“理财”忙碌起来。2002年初的一天,包河区人 武部科长徐某为妻子黄某工作安排的事,用信封装着3000元人民币来到吴广春家,请浦振华帮忙,3000元换来3个字 ——“你放心”。事后,浦振华把收钱的事告诉了吴广春。不久,黄某被安排到包河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

  据统计,当包河区区委书记的第一年,吴广春共收受13人贿赂9.5万元,其中,10人所送8.9万元是浦振华 收下后告诉吴广春的。有的行贿者送钱给吴广春遭拒绝后,转走“夫人路线”,同样奏效。

  2002年8月的一天,包河区青年社居委会原书记许明祥(已判刑)到吴广春办公室,找吴广春帮忙解决女儿许芳 (化名)工作的事,并将有原合肥市委副书记许道明(已开庭受审)签批意见的推荐表呈给吴广春批示,吴广春没同意。后许 明祥经人指点,带着2000元购物卡直接去找浦振华转请吴广春帮忙。吴广春第二天就让浦振华通知许明祥把许道明签批的 推荐表拿来,吴广春在推荐表上作了“区教育局根据许书记批示精神给予关心帮助”的批示后,让浦振华通知许明祥将批好的 报告交到教育局,使许明祥深受感动。此后,许明祥又两次送给浦振华9000元人民币和购物卡。在吴广春的帮忙下,许芳 被安排到一小学工作。

  2005年夏天,为了另一个女儿许芸(化名)的工作问题,许明祥在某天直接把浦振华邀到酒店包厢吃饭,并把4 000元购物卡塞给了浦振华。不到半年时间,许芸就在吴广春的关照下,被安排到包河区机关工作。

  由于拽住浦振华这条“藤”,基本上就能摸到吴广春给的“瓜”,给浦振华送钱的人越来越多,她的办公室、家里、 饭店、茶楼等场所,都留下了众多行贿者的身影。在收钱和用权上,吴广春夫妇达成了默契:你收钱来我办事,你捞油水我“ 批示”。在浦振华收受钱物后,吴广春先后向有关部门“批示”28次,“打招呼”12次,夫唱妇随反串成了妇收夫纵!

  从2002年到2005年的短短4年间,吴广春相继收受80人所送187笔贿赂共计人民币140多万元,经浦 振华之手收受的高达145笔116.2万元,吴广春本人经手收下的只有38笔12.5万元。一时间,人们私下里流传一 个说法:找吴通融,没谱(浦)不行。

  贪父母带出“全家腐”

  浦振华在房产局工作很清闲,一天到晚就忙活两件事儿:一是四处吃请,帮助丈夫收钱,二是到家后向吴广春转达行 贿人的请托事项。有的时候,一天要赶几个场子,请她吃饭的人都要排队。

  2002年3月,包河区成立包河工业区,在吴广春的关照下,原合肥市郊区经委副主任王玉林(已判刑)被提拔为 工业区主任。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为感谢吴广春的关照,王玉林请浦振华吃饭时送给浦人民币2万元,浦振华收下并于 事后告诉吴广春。2003年,王玉林为了给从粮食系统下岗的弟弟找份工作,多次到吴广春办公室请吴帮忙,吴答应帮忙, 并在申请工作安排的报告上作了批示。同年底的一天,王玉林为弟弟工作安排问题,再次请浦振华吃饭并送上人民币2万元, 浦振华收下后告诉了吴广春。转眼到了2004年底,王玉林弟弟的工作问题还是没解决,只好继续请浦振华吃饭。就这样, 浦振华3顿饭就收获6万元。

  浦振华除了自己赶饭局,还经常和吴广春一同赴宴。2004年6月的一天,安徽华润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请 吴广春夫妇吃饭时,向吴提出想承建九华山菜市场改造工程,吴广春答应帮忙。饭后临走时,徐某塞给浦振华一个红色的纸包 ,浦振华到家一看,是2万元购物卡,当时就告诉了吴广春。

  吴广春夫妇的行为也在影响着他们的子女,使子女对一些人送钱送物习以为常,从不拒绝。2003年1月,时任包 河区教委副主任的张某被提拔为区教育局局长、书记。为表示感谢,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张某夫妇请吴广春一家人吃饭 ,吴广春因故未到,张某的妻子在饭店送给吴的两个孩子各人民币3000元,两个人高兴地收下了。

  2003年,安徽万振建设集团董事长万某在吴广春的支持下,承建了包河工业区的包河苑工程。在开发过程中,吴 广春在拆迁问题上,为万振公司节省了大量的补偿费等资金。为表示感谢,万某6次到吴广春家,送去人民币和购物卡11万 元,浦振华收了7万元,夫妻俩共同收下4万元。2004年8月,万某听说吴广春女儿想在万振逍遥苑购买新房,便乘机在 万振公司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15万元。

  吴广春夫妇都是土生土长的肥东人,在省城有众多亲属。随着吴广春在包河区走向权力的顶峰,这些亲属纷纷前来靠 上这棵大树抢金夺银,在吴广春案件中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肥东县市政工程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浦某与浦振华的父亲是朋友,浦振华尊称其叔叔。吴广春在肥东县工作时,两个 人就熟悉了。包河工业区立项后,在吴广春的关照下,浦某相继承揽了合肥银联彩印公司工程、小刘瓜子生产线基地工程、包 河区广电中心工程等项目,小赚了一笔。2003年和2004年,浦某连续两年春节前到浦振华办公室送了1.5万元的“ 过节费”。吴广春觉得浦某挺会来事的,就把百邦创业园工程、包河区花园大道等项目继续交给浦某做,浦某通过浦振华回馈 给吴广春好处费10万元……浦某不断通过浦振华对吴广春表示“感谢”,吴广春不断把工程交给浦某承揽,就这样,浦某先 后6次送给吴广春“感谢费”25.5万元。

  2001年夏天,吴广春的亲戚李某让吴帮忙在包河区搞点道路工程干干,吴就给当时的包河区交通局局长打招呼: “让李某到交通局下面做点工程,你们关照关照。”区里的一把手发话让关照,还敢不关照吗,这位局长就安排李某承揽了包 河区交通局下属公司十五里河上游一段沙石路工程,赚了不少钱。为表示感谢,李某从2002年春节到2003年端午节前 ,5次到吴广春家共送给浦振华人民币5万元。此后,李某又承揽了大义路一段3公里左右的水泥路工程、东林路工程等,每 “拿下”一项工程,李某就要利用节日上门感谢一到两次,先后14次送去“过节费”20万元。

  这些亲戚中,有的还充当了吴广春收礼受贿的牵线人。

  2002年8月,包河区原纪委常委陈某为了能换个岗位,托人通过浦振华的堂叔送给浦振华人民币4000元。2 004年3月,陈某调整到区政法委任副书记。

  2004年上半年,合肥市金环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调离,由副经理王某主持工作。为了能出任经理,王某与吴 广春的妹婿宋某等一起到北京中央党校借看望吴广春之机,送给吴人民币3000元。在吴广春的关照下,2004年11月 ,王某担任了金环房地产公司经理。

  在吴广春的关照下,2005年6月,包河区广电局副局长李某的妻子调入区直机关工委工作,为表示感谢,李某委 托吴广春的外甥到吴广春家送去人民币2000元。

  ……

  吴广春对上述亲属牵线受贿,从来没有制止和拒绝过。

  无颜面对乡下老母亲

  2007年10月25日上午,铜陵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吴广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安庆市中 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06年,吴广春在担任合肥市原郊区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包 河区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另有人民 币174万余元、美元4980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虽然吴广春受贿的笔数多,金额大,但由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未提出异议,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

  吴广春的辩护人辩护指出,吴广春在纪委调查前的2006年7月,就已经主动退还钱款81万元,要求法院在量刑 时应考虑到这一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公诉书里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浦振华收下了钱,事后告诉了吴广春”,吴广春受贿数 额虽大,但绝大多数都是其妻浦振华收受,吴广春没有一次索要,更没有暗示让行贿人送钱送物,个人单笔受贿从没超过1万 元,这反映了其主观恶意性较小;吴广春从纪委调查到检察机关侦查、起诉阶段,均能积极配合调查,清退赃款,属于自首, 依法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公诉人答辩指出,尽管吴广春在案发前退还了81万元的贿赂款,但这一情节并不影响对吴广春构成受贿罪的认定,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大量证据证实,吴广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81人贿赂,并且为他们谋取了介绍工程、职务升迁等利益, 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条件。另外,吴广春收受最后一笔贿赂的时间,距他退还81万元的时间相差半年之久,因此,不影响对其 受贿罪的认定。

  法庭最后陈述时,吴广春的眼圈红了。他声音缓慢地说,“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一步一个 脚印地走上领导岗位,非常不容易。人心都是肉长的,谁不想好,谁不想向好的方向发展?我也曾十分珍惜手中的权力,但由 于放弃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不仅没有管理好自己,也没有管理好我的家庭,我感到十分痛心,后悔莫及。我现在想得最多的 ,就是如何以最好的态度来争取从宽、从轻、减轻处罚。我现在最希望得到的,就是早日获得自由,为我那独自在老家农村生 活、需要人照顾的86岁的老母亲尽孝心……”

  2007年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吴广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本 应廉洁奉公,但其对浦振华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均予认可,不予制止,并在事前或事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败坏了党 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辩护人提出其主观恶意较小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鉴于吴广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纪委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清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

  法院以吴广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144.7万元、美元3500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人民币174万元、美元4980元,非法所得 人民币28.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1月9日零时是法定上诉期的最后期限,吴广春没有提出上诉,法院判决已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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