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自杀引发侮辱自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9:42 法制与新闻

  屈轩/文

  “对不起,是我们没有处理好同学之间的关系,请您老一定要好好保重身体!”

  “希望你们以后好好学习,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了!”

  2008年4月15日下午5点左右,经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少年庭法官近一天的调解,曾经在当地引起社会 广泛关注的大三在校女生自杀案达成协议:3女生自愿赔偿受害人亲属各种损失2.5万元,当场口头向被害人亲属道歉。随 后,自诉人老李主动向法庭撤回追究3女生侮辱罪刑事责任的自诉申请,得到法庭许可。

  大三女生留遗书自杀

  “曾说过我是世界上最坚强的人,是一棵杂草,即使是最恶劣的环境也会好好生长……今天发生的一切彻底将我击垮 ……死亡也许很可怕,但我心意已定,这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无声的生命的抗议!”

  2007年11月22日,一名年仅21岁的广西女孩蓉儿,在云南省曲靖某高校学生宿舍留下一封千字遗书后服下 大量药片并割腕自杀身亡。

  “是蓉儿的父亲吗?蓉儿病重,请你尽快来学校!”当天下午1点多钟,蓉儿的父亲老李突然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 这可急坏了做建筑生意的老李,他立马停下手头所有的事务,叫上大女儿,乘最快一班航班赶到了云南。

  “我们赶到曲靖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学校领导把我们接到了曲靖一家宾馆。我问女儿住在哪家医院,我要先看看 女儿,可他们说先让我们住下,到房间后学校领导才说女儿自杀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老李的情绪有些激动,“之前我以 为女儿患了什么急病,还想至少能见到她最后一面,结果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我根本不相信,5天前女儿才给我打了电话,当时她心情很好,笑得很开心,根本没有什么异样。”老李说,当时 女儿说学校评给她750元助学金,让家里这个月少汇点钱给她,过去每年春节都回家与家人团聚的她,还说今年春节可能不 回家了,她要在学校好好复习争取通过英语八级考试。

  “蓉儿在家里排行老三,还有一个姐姐、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乖巧的蓉儿多才多艺,从小就喜欢学习、画画,学习 上从来都不用大人操心,成绩很好。她性格很好,很少与人争吵,高兴的时候话很多,不高兴的时候就自己在一旁不太说话。 她平时很少出门,为了锻炼自己,她2005年高考时报考的学校都是外省学校。”说起女儿,蓉儿的父亲至今似乎仍不敢相 信女儿与他已经阴阳两隔。

  花季女不堪琐事

  对于蓉儿的死,当时学校给老李的解释是:蓉儿因和同班同学小宋、小吴和小陈3人平时有些矛盾,案发前一天她们 之间发生争执,蓉儿受到刺激、受不了压力而自杀身亡。

  案发后,警方经现场勘验和尸体解剖后认为“蓉儿死亡不属于他杀,无犯罪事实存在,决定不予立案”。

  在警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中,对蓉儿的评价是“生前学习成绩一般,跟同学关系一般,性格特别敏感,特别在意别人对 她的看法,精神有点压抑”。

  经民警调查,在上学期的一天夜间,蓉儿因同宿舍的小宋很晚还在打电话,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后来蓉儿就搬到了校 外去住,到案发这个学期才搬回宿舍,两人从此结下了“心结”。2007年11月19日上午,蓉儿在上外教课时,两人再 次发生争吵,当天中午放学后,室友看见蓉儿一个人在宿舍里哭,蓉儿说上午上课时被同班同学当众辱骂,自己吃了3瓶药。 室友们随后在垃圾篓里找到了3个装维生素的瓶子,后来带着她去看校医,校医说:“吃的是维生素,如果没有什么症状,没 事的,多喝一点水就行了。”

  2007年11月21日下午1点左右,蓉儿请隔壁宿舍的小余叫小宋、小吴和小陈回宿舍“说清楚”,可3人来后 不但没说清楚,反而又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相互推搡,蓉儿打“110”报警。民警到达后,先分别将蓉儿、小宋叫 上警车了解事情经过,然后把两人一起叫上车,对小宋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对双方进行了劝说,表示“如果还有什么不满意 ,也可以去学校保卫处,通过保卫处进行调解”,当时蓉儿和小宋都没有提出异议,就下车各自回了宿舍。

  然而,第二天惨剧就发生了。11月22日早上7点半,和蓉儿同宿舍的同学都去上课了,只有蓉儿一个人在宿舍睡 觉,到中午12点40分左右,室友们下课后回到宿舍,大家坐着聊天,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样,当其中一名室友起身去上厕 所时,发现卫生间的门是关着的,像被什么东西抵着。室友把门推开一条缝后,看见蓉儿的腿伸在地上,可叫她的名字却没有 反应。室友们发现情况不对,一边赶紧喊校医,一边联系男同学来帮忙背人。当3名男生把蓉儿从卫生间抬出时,发现蓉儿的 身体已经僵硬了。

  同时,在警方的调查报告中提到,蓉儿除了吃维生素自杀外,之前还有一次试图自杀。在上个学期,蓉儿曾去过丽江 ,想自杀,在这期间,她打电话给班主任高老师,班主任高老师在电话里耐心地给蓉儿做思想工作,蓉儿才回到学校,之后老 师又给蓉儿做过几次思想工作。

  “这件事情公安已经介入调查,我们不好下结论。对于蓉儿自杀的原因,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是和同学吵架、发生矛盾 造成的。”案发后,蓉儿所在学校一位老师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这样说。蓉儿做出这种极端的自杀行为,和她本身的性格有 关系,“她平时性格就有一点内向”。

  学校补偿死者父母3.6万元

  “我不相信,我无法面对……我要求追查打人者的责任!”

  “难道学校就没有责任吗?”据老李介绍,案发后,学校除了表示遗憾和同情外,一再声称此事与学校无关。老李气 愤地说,蓉儿曾两次想自杀,可学校不跟家长说一声,没有及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且小宋3人在宿舍打人,连民警都惊 动了,可学校保卫处没有一个人出现,从遗书的落款时间看,当天晚上蓉儿就有了自杀的念头。“正是因为学校始终没有出面 开导蓉儿,使她受侮辱过度而自杀。作为一所高校,3名女生逼死一名女生,学校是如何教导的?3个女生的素质如何?我们 不仅要求追究小宋、小吴和小陈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学校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给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2008年3月4日,蓉儿所在学校与老李及其代理律师在商谈中达成和解协议:蓉儿的自杀行为与学校不存在法律 上的因果关系,学校没有法律责任;学校从人道主义出发,一次性补偿蓉儿父母各种费用3.6万元;蓉儿的遗体火化后,骨 灰由父母处置,学校承担运输、化妆、火化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蓉儿父母获补偿费后,不再就此事向学校主张任何权益,并 放弃通过诉讼或仲裁再向学校主张其他费用的权利。

  双方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如老李不在约定日期处理遗物,学校可自行处理,遗体和遗物处理后一天内,学校向蓉 儿父母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如果蓉儿的父母事后反悔,学校可向其追偿已给付的费用,学校不按约定配合处理遗体及给 付费用,蓉儿父母保留追诉权利。

  协议签订后,蓉儿的父母撤回了对学校的起诉,学校也在当天将蓉儿的遗体火化并支付了补偿款。

  3个女生被告上法庭

  “因为同班的3个女生当众辱骂我女儿,之后还打到宿舍来,我女儿不堪羞辱才服毒自杀的!”为了替女儿讨个公道 ,蓉儿的父母提起刑事自诉,将3女生告上法庭,要求以侮辱罪追究3女生的刑事责任,并索赔30余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中,自诉人蓉儿的父母对女儿蓉儿的死描述说:“2007年11月19日,我女儿蓉儿 同班同学宋某、吴某、小陈3人在上课时对蓉儿当众辱骂,使蓉儿人格受到羞辱,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11月21日宋、吴 、陈3人来到蓉儿的宿舍,再次进行暴力打击和无端的言语侮辱,因无法忍受该巨大伤害,蓉儿于2007年11月22日中 午在学校学生宿舍服毒自杀。”

  “小宋、小吴、小陈3人分别于2007年11月19日和21日对蓉儿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当众进行言语侮辱,并当 场使用暴力手段对其实施殴打,这些行为导致蓉儿在2007年11月22日自杀的严重后果”,对此,自诉人老李认为: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宋、吴、陈的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008年4月15日上午8点30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原定于此时开庭,因蓉儿的母亲没有到庭,又未对不 能到庭的原因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法庭合议,主审法官宣布取消庭审,另行择日开庭。

  据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少年庭审判法官向辉介绍说: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侮辱罪属自诉案件,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由公诉机关主动介入,其他只能由当事人提起自诉。蓉儿的父亲老李、母亲依法控诉小宋、小吴和小陈3人犯有侮辱 罪,两人即为自诉人。如自诉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庭审的,必须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否则庭审不能进行。

  案外和解:自诉人撤回控诉

  原定的庭审因自诉人之一的蓉儿母亲没到庭,庭审不能正常进行,经主办该案的法官向辉建议,双方当事人决定在法 官主持下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法庭调解。

  调解中,卷入诉讼的3名女生小宋、小吴和小陈参加了调解。面对媒体采访,3人均表示出明显的不安和愧疚。带领 3名女生出庭的学校老师说,学校对此事一直比较重视,学校是个教育单位,必须保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几个女生都 还年轻,这件事已对她们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困扰,有些事情的发生,既是不可预知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希望得到社会 各界公正客观的评价”。

  调解中,自诉人老李指出:“包含学校在内,我们共提出了32万元的索赔请求,后来学校先行与我们达成协议,一 次性补偿经济损失3万元,交通食宿费6000元,并承担蓉儿的遗体火化费用。针对3名女生的民事索赔,我们坚持要求赔 偿17万元并要求3女生书面道歉。”

  在法官的主持下,将近下午5时,蓉儿父亲及代理律师与3女生的代理律师经长达10余小时的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小宋3人共同补偿蓉儿父母经济损失2.5万元,并当面道歉。

  老李说:“为了这事,蓉儿妈妈气病了,我也跑不动了,现在好歹达成了协议,就这样吧!”

  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引导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令人叹息。但蓉儿已是成年人,她应对自杀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蓉儿的同学们说“她 (蓉儿)性格特别敏感”,这是蓉儿在与人相处时的弱点和缺点。因为与同学的矛盾,她曾出走丽江想自杀,为此班主任对她 进行了细心开导;她在外教课上遭同学辱骂,班主任也进行了疏导。但是,年轻的她最终还是选择了自杀。

  正如蓉儿自己所说,“原来生命真的不像自己预测的那样”。我们的教育,不仅要教会青年学子面对学习,还要教会 他们面对意外。或许同学或室友不是我们喜欢的那一类,但这都是生活的现实,需要适应和面对。

  深思后我们不难明白,每一个自杀者固然都有其个人的特殊原因,但从深层次上讲,生活压力的增大、各种竞争的加 剧以及心理教育的缺失也是致祸的重要原因。类似的悲剧,其实并非不可避免。

  当发现身边的人有自杀的想法时,学校、家长和朋友要多给予心理支持,引导他们珍爱生命,提高其面对危机的应对 能力,增强勇气和信心。

  另外,同学们朝夕生活在一起,生活学习中难免有小摩擦,如果处理不善,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因此,在学校密切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培养他们对生命尊重意识的同时,大学生之间也应该多交流、多沟通,积极乐观地面 对生活。

  对于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或许我们能说的惟有一句:无论如何,请你珍爱自己,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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