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万华:受贿入狱还拉狱管干部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9:42 法制与新闻

  宾语任毅/文

  与其他的贪官不同,安徽省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万华在台上时,一直被单位的纪检干部实名举报 。

  然而,纪委书记出身的陈万华,在纪委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边表白“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边对举 报人进行打压,边收受巨额贿赂,直到被“双规”的前3天,还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在办公室里加班“点钞”。

  2008年4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陈万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 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

  而这89万元,都是陈万华在被举报的8年间收取的。

  今年4月份,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惊人消息,在等待终审判决期间,“患病不轻”的陈万华住进蚌埠监狱医院不 久,就将时任蚌埠监狱八监区(蚌埠监狱医院)教导员的于宏拉下水了。检察机关初查发现,陈万华的儿子为找于宏给予关照 和尽快给陈万华做司法医学鉴定,先后多次与其通话,并送给于宏现金2万元人民币。2008年3月14日,于宏被检察机 关决定逮捕。

  为一权独大拒设纪检组长

  今年58岁的陈万华,当过兵,做过宣传干事,1998年4月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纪委书记的位子上,调任淮 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万华到淮南市人防办任职不久,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然而,陈万华在未经审批的情 况下,以建人防培训中心为名,未经公开招标,就将主体工程承包给了自己的一个亲戚。

  淮南市人防办一位领导告诉笔者,这里面还有一个插曲。人防培训中心工程开工不久,有个姓郑的老板跑到陈万华的 办公室,把办公室的玻璃全给砸了。从郑老板的骂声中人们隐隐约约听出点门道——原来,郑老板为了拿下人防培训中心主体 工程,曾送给陈万华1万元的好处费,没想到陈万华得钱后,并没有把工程交给郑老板做。

  1998年底,淮南市纪委将青年干部王家东派驻市人防办担任纪检组长。1999年6月,针对人防办部分干部反 映陈万华以权谋私的问题,对同级领导成员负有监督职责的王家东主动找陈万华谈心。陈万华表面上对王家东表示感谢,但从 此班子成员开会时,不再通知纪检组长参加。同时,利用家族裙带关系(陈万华在单位安排了5名亲属),对王家东进行打压 刁难。

  1999年夏天,王家东在参加淮南市委党校举办的县处级干部培训班上,提出中央反腐政策就像一把大“甩钩”, 只要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减,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最终都会被这把“甩钩”“甩”出水面。培训结束回到单位后,陈万华对王 家东冷嘲热讽,说王的“甩钩”论是对着他来的,拍着桌子对王家东说:咱们俩走着瞧,看是你把我甩出去,还是我把你甩出 去。

  2001年,王家东在淮南市纪委举办的纪检干部“守纪律、反腐败”教育培训班学习交流会上提出,纪检干部要提 高识别腐败分子的自我伪装,并总结出如何识别腐败干部的“两个一定”:领导干部包养情妇“二奶”的,一定是腐败分子; 领导干部傍黑包工头、傍大款的,一定是腐败分子。

  陈万华知道后,大骂王家东是颗臭地雷,急于排除而后快。由于陈万华有多名亲属、朋友在淮南市人防办,成了势力 强大的“陈家军”,考核班子时给王家东投不称职票,要求将其免职。2002年,王家东被免职。此后,人防办连续多年没 有设纪检组长。

  笔者从淮南市人防办了解到,尽管2003年王家东成为副县级“助理调研员”,但单位召开的会议不让参加,上级 下发的文件不让学习,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不让知道。陈万华有次去蚌埠钓鱼时,把打压纪检组长的事情当成笑话来讲:“他 王家东还和我玩什么甩钩,看我怎么甩你!”说着,把鱼钩抛了出去。

  利用人防工程狂捞钱

  概算投资近4000万元的“0208工程”,是淮南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是构建战时防空、平时 防灾一体化的城市防护指挥体系的重要工程。

  2003年11月份,安徽金九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九龙公司)挂靠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 司的名下,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0208工程”的建设权。由于金九龙公司是私下与中铁四局三公司签的协议,陈万华发现 施工人员少,不像是中铁四局三公司正规工人,要求把他们清退出施工场地。

  200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金九龙公司董事长赵某带着5万元现金来到陈万华家,请陈万华高抬贵手,同意把工 程交给金九龙公司干。“那你们要把工程质量给我搞好了!”陈万华收钱后提出了“要求”。

  200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再次给陈万华送去5万元现金,请求陈批准尽快让他们开工。“我正在为你们开 工的问题忙呢。”陈万华说着,开始在电话里安排。第二天,金九龙公司承建的指挥所工程项目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后,接着就是工程款的结算。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2006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赵某又给陈万华送去1 0万元现金。

  陈万华被“双规”后告诉办案人员,如果赵某第一次送钱时他坚决不收或交给市纪委,就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送钱 。但由于赵某吊起了他膨胀的欲望,他开始利用人防工程疯狂捞钱。

  2006年八九月份,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利公司)开发的惠利花园A区、C区、D区 部分工程急欲开工,但由于惠利公司在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缺少人防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无 法通过淮南市人防办的审批程序,没办法开工。

  这难不倒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当了多年开发商的廖某,曾成功地用金钱把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在立案侦查中)拉 下水。廖某相信,既然市委书记都能被“拿下来”,搞掂陈万华不会有什么难度。

  为了使工程尽快开工,2006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廖某安排外甥赵某带着30万元现金,敲开了陈万华的家门 。

  “你是……”陈万华并不认识赵某,见其拎着一个黑色袋子站在门口,吓了一跳。

  “陈主任,快过八月十五了,我舅舅让我来看看你。”赵某满面笑容。

  赵某打出舅舅廖某的旗号,陈万华赶紧把赵某让进房间。因为这个廖某在淮南是个名人,陈万华曾在几个场合见廖某 和市里的主要领导称兄道弟,哪敢怠慢。进屋后,赵某寒暄了几句,就直奔主题,请求陈万华能给他们公司照顾,同时把厚厚 的3捆百元现金放在了客厅的茶几上。

  “能帮的忙我一定会帮的。”陈万华见钱“言”开。赵某没有多留,说着“请您关照”的话,告辞走了。

  赵某离开后,陈万华赶紧把3捆钱数了数,越数心跳越快,不得不闭上眼睛靠在沙发上,尽可能使自己的心态平静下 来。这3捆钱,是整整30万元。

  人防办工程科的职责之一是审查民用建筑自建人防工程的方案图、设计图是否符合要求,工程科予以签批后,建设单 位才可以开工建设。然而,第二天一上班,陈万华就来到人防办工程科,在惠利公司没有按要求提供方案图和施工图的前提下 ,要求李某把惠利公司的“工程费用通知单”先签掉,同意该公司自建人防工程,“不要耽误人家开工”。

  在陈万华的指示下,惠利花园的几份单子很快就签批了。

  2006年11月份,惠利公司开发的银鹭山庄、惠利花园B区部分工程也欲开工,同样因缺少人防工程施工图而无 法通过市人防办的审批。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廖某再次让赵某以提取工程款的名义,从惠利公司 财务处提取30万元现金,送到陈万华家。陈万华收下后,再次到人防办工程科“现场办公”,让工程科违规签批了惠利公司 人防工程报建项目。

  据了解,陈万华在收受金九龙公司3笔共20万元后,将这些不义之财用于儿女的结婚等花费上,而接受惠利公司的 60万元巨款,由于数额太大,就用塑料袋包着,藏在家里的夹层小柜中,不敢存,也不敢用。

  接受纪委调查时四处写信表“清白”

  几乎是在陈万华收受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60万元贿赂的同时,接到王家东等人举报陈万华有经济问题的淮南市纪委 ,开始第五次调查陈万华的经济问题。

  然而,陈万华根本不把举报放在心上。2007年3月21日,陈万华给淮南市多位领导递交了“表白”信,称“我 是纪检干部出身,对自己有严格的要求和做人的标准。在工作中严格执纪执法,无论过去、现在、将来我都以党性和做人的人 格品质保证自己的正气。我历来对自己要求:一是勤奋工作;二是干干净净做事;三是办事公开、透明,事事按规矩办”。

  在标榜自己清正廉洁、务实敬业的同时,陈万华还在“表白”信中声明王家东“5次所反映的问题,组织上都多次做 过调查核实,全是无中生有的事”。他“恳请组织”能给他“一个公平、公正、客观公道、实事求是的结论”。“恳求组织和 领导保护支持改革创新干事的人,惩治不干事和诬告陷害的人”。“最强烈请求将王家东调离出人防办”并进行“法律处罚和 道德谴责”。

  就在“表白”信发出去不久,陈万华听说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被安徽省纪委带到了合肥。这一消息令陈万华惊出了一 身冷汗。因怕廖某把自己供出来,陈万华马上找到在田家庵区舜耕镇当纪检书记的外甥黄某,将廖某送其60万元的事全部告 诉了黄某,让黄某把60万元退给赵某,但最终没有退掉。

  案发后,陈万华向办案人员交代,真让他退掉这60万元钱,他有些舍不得,不退,又担心廖某把自己供出来。陈万 华承认,如果真心想退,他完全可以把钱送到惠利公司或淮南市纪委,让黄某去退主要还是存有侥幸心理。

  廖某被安徽省纪委叫走多日,却并没有人找陈万华谈话,这让陈万华悬着的心渐渐放松了下来。

  2005年3月,合肥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五建)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0208工程”地面民防指 挥中心工程的建设权,该工程于2007年6月竣工。为了向市人防办催要工程款,2007年七八月份的一个星期天,合肥 五建项目部经理郑某约陈万华到洛河钓鱼,在河边塞给陈万华5万元现金。

  2007年7月底,淮南市委书记陈世礼在参加安徽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后,被省纪委留下“请喝茶”。消息传 到淮南,陈万华吓得几天吃不好,睡不香。因为陈世礼就是被廖某供出来的,陈万华担心自己很快也会被拽进去。然而,半个 月后,并没有“异常情况”出现,他又心安理得起来。

  在淮南市纪委对陈万华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时,陈万华边表白“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边对举报人进行打 压,边收受巨额贿赂,直到被“双规”的前3天,还利用星期日休息时间,在办公室里加班“点钞”。

  2007年9月17日是星期天,合肥五建项目部经理郑某为了催要工程款,再次来到陈万华办公室,把用信封装的 1万元钱放在陈万华的办公桌上。

  就在第二天,廖某在合肥把陈万华供了出来。2007年9月20日下午4时许,正在人防办二楼会议室向南京军区 某部首长汇报清白做人的陈万华,被淮南市纪委执行“双规”。在纪委调查期间,陈万华交代了收受惠利公司廖某钱财问题, 并主动交代了组织上尚未掌握的收受金九龙公司赵某、合肥五建郑某、新世界置业公司经理纪某贿赂问题。

  被判刑后又把狱管干部拉下水

  2007年11月26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万华涉嫌受贿一案。两鬓斑白的陈万华本来再有 2年多就要退休了,而如今却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陈万华自2004年以来,收受4人共89万元的事实。对于这一事实,陈万华没有异议。但陈 万华当庭辩解,提出在市纪委调查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是自首;新世界置业公司经理纪某在给其送3万元时,并未 明确表示请托事项,他已在案发前将该款退还纪某。陈万华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受贿事实中,金九龙公司赵某 于2004年春节前送给陈万华5万元,只是对陈万华的感情投资,没有具体请托事项;指控的第四起受贿事实,陈万华不清 楚纪某送钱的目的,也没有为纪某谋取利益,所以,以上两笔计8万元的受贿事实不应认定。陈万华在案发前向田家庵区舜耕 镇纪委书记黄某如实讲述了惠利公司廖某给其60万元的情况,并委托黄某将这60万元退还给惠利公司,是投案自首;在市 纪委调查陈万华时,陈万华主动交代了其全部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陈万华归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综上,建议对陈 万华减轻处罚。

  公诉人指出,陈万华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均供认其明知赵某、纪某向其送钱的原因是两人因承包工程和其他商业事务 有求于己,仍予以收受。陈万华虽然在案发前将收受纪某的3万元现金退还给了纪某,但陈万华是因为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正 在被审查,为掩饰犯罪而退还的,该起受贿犯罪已经实施完毕,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陈万华供述和黄某证言证实, 当陈万华得知向其行贿的廖某正在被有关部门审查,遂通过其亲戚黄某欲将该款退还给廖某,陈万华通过黄某退款是由于黄某 是陈万华的亲戚,并非因为黄某的身份是田家庵区舜耕镇的纪检干部,陈万华此时通过黄某退款的主观意图是掩盖其犯罪事实 ,并非是向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自首;市纪委在掌握陈万华收受他人巨额钱款的线索后对其进行调查,在 此期间,陈万华交代了其收受廖某60万元现金的事实,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综上,陈万华的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最后陈述时,陈万华泪流满面:“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农村走出来,从战士到县级干部,是党组织不断的培养, 使我不断成长进步。但是近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没有认真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没有认真执行党风廉政纪律,没有抵制住 金钱的诱惑,法律意识淡薄……教训是深刻的,我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痛心不已,我认罪服法,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法庭上,陈万华还语调沉重地说因自己患病,请求法庭考虑。2007年12月24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万 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89万元予 以追缴。

  法院认为,陈万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 受贿罪。陈万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纪委已掌握陈万华受贿的线索后,陈万华又交代了收 受他人60万元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今年4月份,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传来惊人消息,“患病不轻”的陈万华在蚌埠监狱医院住院期间,时任蚌埠监狱八 监区(蚌埠监狱医院)教导员的于宏就被拉下水了。检察机关初查发现,今年春节前,陈万华在蚌埠监狱住院和做司法医学鉴 定期间,其儿子为找于宏给予关照和尽快给陈万华做司法医学鉴定,先后多次与其通话,并送给于宏现金2万元人民币。

  今年2月26日,蚌埠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下,仅用3天时间就成功侦破 了这起监狱干警涉嫌受贿案。2月29日,检察机关将于宏刑事拘留;3月14日于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 进一步侦查之中。

  在法定上诉期内,陈万华提出上诉。2008年4月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万华的上诉 ,维持一审判决。判决过后,陈万华被押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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