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教授被砍死事件的反思

  文/张云

  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某将正准备上课的教授程春明砍死。虽然从表面看,这只是一个偶发事件,但 从深层次来看,却是社会问题极端放大的一种必然结果。

  这一悲剧的发生,不禁令人对两条生命扼腕叹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失去了,那么,其他的诸如物质、财富、 知识、学历、地位等将变得毫无意义。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关注的永恒话题,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所规 范的问题,更应是每个社会成员做人的基本准则和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正如康德所说的,“这世上唯有两样东西才能深深震 撼我们的心灵: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

  对于受害人程教授来说,就像是一个璀璨的流星划过夜空,转瞬即逝,令人扼腕;对于加害人那个学生来说,正值青 春年华,本该到了报效国家和家庭的光辉时刻,但却可能会因其加害行为而失去年轻的生命,让人痛心。

  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社会并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人因为任何事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哪怕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 犯,人们也希望通过社会的关怀、被害人的原谅、法律的宽容来让他得到救赎和重生。

  对于程教授的尊重,不仅仅是对的尊重,更是对逝者家属和亲人的尊重、对逝者生命的尊重、对法律的尊重、对社会 道德的尊重。虽然网上流传“教授与凶手女友暧昧”给人一种“无风不起浪”之嫌,但无论怎样,程教授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 基本生命权不应该遭到无情的剥夺,亵渎法律者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加害者的付某而言,人们感到可惜,并为他的权利保护而忧心忡忡。

  一个年轻有为的大四学生,怎么就一时想不开走上这条不归路呢?如果说该学生精神上有问题导致无刑事责任能力的 话,那么,程教授也就成为了中国最不幸的人之一。如果说该学生精神完全正常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话,不禁要问:究竟 是何原因导致他做出这种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呢?仅仅是个人的性格原因、一时冲动,还是说有其他未知事实作为诱因,甚至说 是教育制度的缺失、社会的某些问题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发生这种事情呢?

  当看到新闻里将大四学生称为“凶手”的字眼时,我感到很不舒服。“凶手”一词大有“春秋笔法”之功,一字之贬 重于斧钺之嫌,称为“加害人”就已足够了。当然,如果严格地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称为“犯罪嫌疑人”更加精确,因为 在刑事诉讼上有“无罪推定原则”,即指被控告者未经法定程序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假定或认定为无罪。而“凶手”、“罪犯 ”等称谓在现阶段(指侦查阶段)正是违反了无罪推定这一原则。

  如若该学生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话,从情理的角度来说,我希望该学生能得到相对宽容的处理,他也许只是一时 冲动做了傻事和错事,毕竟逝者已不能复生!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来说不仅仅是惩罚,更有改造功能、教育功能和感化功能。 社会应该对该学生宽容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和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用自己年轻的生命为社会多做点贡献、为受害人做些忏 悔、为受害人家属做点实事。

  这样的悲剧,不禁令人对我国的现行教育制度进行反思。

  从前不久中国政法大学出现的师生肢体冲突事件,到这次的升级版本——学生直接刀砍教授事件难道都仅仅出于偶然 吗?这最起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大学校园里面不太和谐的师生关系。当然,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可能很多,但是从老师和学校 的角度来看,应持更多宽容的态度来看待这类问题,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来解决这种矛盾和危机。学校和老师应该给学生更多 的关心和爱护,毕竟在老师眼中,学生只是孩子。

  社会应该正视这个悲剧,找出其发生的根源,从而想方设法来解决该类社会问题。除了要在教育制度的改革方面下工 夫,更要在全社会创造一个关心教育、关心学生、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用关爱浇灌的花朵必将开得更绚烂,绚烂的花朵也将会用关爱去“化作春泥更护花”。


Powered By Google 感动2008,留下你最想说的话!

相关专题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